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武原街道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农房搬迁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街〔2015〕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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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 《武原街道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农房搬迁置换实施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2015年7月9日 武原街道土地整治项目2015年农房搬迁置换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街道“两新”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盐政办发〔201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自愿置换原则。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实行自愿置换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引导有条件、有愿望的居民有序向新市镇集聚。 (二)坚持优先置换原则。以承包组或一定规模以上自然村落为单位,优先考虑按此次搬迁规模确定搬迁比例最高的承包组或自然村落。 (三)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执行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武原街道(《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县城规划控制区除外)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拥有农村合法住房、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并将宅基地交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的农户。 三、置换形式 (一)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新市镇公寓房为多层公寓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分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四种。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使用土地。 (二)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联立式住宅以两户联合形式建造,每户占地不大于90㎡,层次不高于三层。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使用土地。 四、置换政策 (一)置换奖励政策 凡在农村拥有合法住房,申请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或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以原宅基地为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置换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即搬迁住房70%及以上,以承包组合法住房数量为基数统计),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每户奖励13万元;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的,每户奖励12万元。农户搬迁比例达不到整组规模,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每户奖励11万元;进新市镇建联立式住宅的,每户奖励10万元。5户以上自然村落达到100%搬迁,置换奖参照整组标准执行。 选择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且在该承包组内选择置换新市镇公寓房比例达到60%及以上的,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搬迁户,每户另加奖励1万元;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搬迁户,每户另加奖励2万元。 调节奖:农户搬迁比例达到整组规模的,且在2000年1月1日以后建造二层及以上、房屋较好的农户(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户),另设调节奖。凡2000年开工建设的,调节奖励为2万元;每推迟1年的,每年增加调节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为10万元。 (二)过渡期奖励政策 本次采用先拆后置换方式,对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置换户实行过渡期奖励。 1.过渡期奖励标准。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每月奖励1000元;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每月奖励600元。 2.过渡期计算办法。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含生产等所有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下同)拆除验收合格上个月起或委托村拆并腾空交付原有房屋之月起到公寓房交房下个月止。 3.奖励支付办法。置换户与武原街道所属的相应投资公司(简称“武原投资公司”)签订协议,且在原有房屋拆除并经所在村、街道“两新”办验收合格或委托村拆并腾空交付后,由武原投资公司按月支付过渡期奖励。 (三)其它政策 1.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置换公寓房安排在北荡佳苑住宅小区。 (1)置换面积及套数确定 ①对拥有农村合法住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置换户,每户可置换公寓房不多于3套,总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或置换公寓房2套,总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放弃一套的面积按2200元每平方米在公寓房交付结算时给予奖励。截止发文之日,居住在农村的鳏寡老人平房置换户,置换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②对有房无户(不具备农民建房资格)的,按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同面积置换,置换公寓房不多于3套,总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当置换总面积超过240平方米时,可参照上款政策放弃一套置换房。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按有效的农民建房批准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置换房源原因,置换面积超过原农村合法住房建筑面积的每户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2)置换价格及层次系数 ①置换公寓房中心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30元,超面积部分(不计因设计建设产生的超面积部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跃层不计抵置换面积,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 ②层次差价系数:一层为94%、二层为104%、三层为106%、四层为104%、五层为96%。 ③自行车库按每平方米600元计算。 ④置换公寓房须缴纳的相关税费参照县城农房拆迁安置房政策规定代收:其中契税按房款差额部分的1.5%计收,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多层住房总建筑面积(含车库、跃层)每平方米35元标准计收,卫生清运费按每套住房420元标准计收,具体收费标准按置换房交付时相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建联立式住宅。联立式住宅按一户一宅标准,在南洋花苑住宅小区安排宅基地。 (1)拥有农村合法住房且具有农民建房资格的农户可申请进入新市镇建房;申请建房的农户,必须先拆后建。 (2)进入新市镇建房的农户必须与开发主体、管理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每户交纳基础设施费3万元。 (3)联立式住宅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立面,统一布局”等要求,由建房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自主建房。 (4)搬迁户中符合新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户,可按武街〔2015〕23号文件规定在相应新社区规划点申请建房;没有新社区规划点的行政村,就近在新市镇集聚点申请建房,并按武街〔2015〕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承担基础设施费和宅基地成本费。 五、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承诺书,自愿拆除原有房屋;承诺书需由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提交家庭人员的身份证和人口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农民建房批准件或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申请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填写《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承诺书》(附件1),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填写《武原街道农村住房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申请表》(附件2)。 申请进新市镇建房的,填写《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承诺书》(附件1),自愿放弃原农村宅基地;填写《海盐县农村居民进新市镇建房用地初审表》(附件3)。 (二)审核。经所在村初审汇总后,报街道 “两新”办审核。街道“两新”办根据相应政策规定,结合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对申请户进行审核。置换公寓房申请中,涉及有房无户的,需填写《武原街道置换公寓房面积审核确认表》(附件4)。 (三)公示。经审核后,填写《武原街道农村住房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申请户公示表》、《武原街道进新市镇建房申请户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签约。通过审核的申请户,置换公寓房的缴纳保证金2万元(腾空交房或自行拆除房屋后转为预付房款)、进新市镇建房的缴纳3万元保证金(该户进场建房后自动转为基础设施费)后,由武原投资公司与置换户签订《武原街道农村住房置换新市镇公寓房协议书》(附件5)或《武原街道农村居民进新市镇建房协议书》(附件6)及其它相关管理协议,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置换户原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表等证件的注销手续。 (五)拆房。已签订协议的置换户须在协议约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原有房屋并通过验收或委托村拆并腾空交付房屋,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进新市镇建房或置换新市镇公寓房资格。 (六)交款。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须交纳预付款(含保证金转为预付款):置换公寓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每户交纳预付款2万元;8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每户交纳预付款5万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户交纳预付款10万元。放弃一套公寓房的置换户不须另行交纳预付款。 (七)奖励。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武原投资公司为其办理支付过渡期奖励手续,并开始按月发放;奖励款抵扣置换公寓房房款。进新市镇建房的,确定宅基地位置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的,武原投资公司按置换奖励款(含调节奖)的80%兑现奖励; (八)复垦。置换户应将全部宅基地交所在村复垦。复垦后,按每户0.5亩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房无户的置换户,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宅基地面积。 (九)流转。置换户承包土地要求流转的,以承包组为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可委托村代为流转。 (十)结算。置换新市镇公寓房的,按程序完成选房并签订《武原街道农村住房置换新市镇公寓房合同》,付清房款后(含结算置换奖励款)办理交房手续;进新市镇建房的,在新建住房“五统一”验收通过后,与农户结清原奖励款余额。 六、其它 (一)置换户入住新市镇公寓房或新建住房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二)本办法中“户”的规定:以农民建房批准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即每一宅基地为一户,有农村居民子女的老人单独审批建房的,不作计户标准。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寓房安置点为北荡佳苑、联立式住宅安置点为南洋花苑的搬迁农户,华星、双桥、金星村土地整治项目除外。 (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区域,该区域内不再原地审批建房。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两新”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