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5-00343 | 成文日期: | 2015-07-13 |
文件编号: | 盐政发〔2015〕3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34号
|
||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15号)精神,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督查全县工作推进和督查落实工作,将有关工作考核等情况纳入县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处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改责任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交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在道路上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站、办、所全员参与管理农村交通安全。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专职负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要充分整合发挥好镇(街道)交管站、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村组干部等执勤执法和劝导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巡查管控、联合行动整治、安全宣传教育、险路险段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实现由过去的“查车况、纠违法”的单一管理向“保畅通、防事故”的全面管理转型。 二、严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制定监督检查报告计划,定期对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和执行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奖惩、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责任倒查、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县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营运或者实行接驳运输。要督促企业严把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聘用关,对涉及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应督促企业解除聘用或者调离驾驶岗位。要加强对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信息化备案审核,并对包车实际运营情况与备案信息的一致性开展抽检核查。县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执行好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县农经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提高道路安全通行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及交通、住建等部门要严格监督执行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应邀请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要进一步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计划。 各镇(街道)及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技术标准完善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进一步加强县域内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县气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规范城区交通设施设置,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拟建项目,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大型项目规划环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规定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农村道路新建安全设施的设计、验收需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县公安、交通、安监及各镇、街道等单位要以省道、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新建(改建)道路、临水高落差等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要按照职责任务及时整改治理。对暂时无法治理的路段,要规范设置临时警示设施,特别要加强对临水高落差、急弯陡坡、危险路段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安全提示、禁令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县公安部门要坚持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货运、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有效解决堵点、乱点,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有针对性、适时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以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交通路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计等部门联动的县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建立医院绿色救助通道,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和严格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清理整顿沿街商铺占道经营、违法违规设摊等严重影响人行道正常通行的问题。严格审批大型广场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城区道路拥堵现象。 五、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社区、学校、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县宣传、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各级媒体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播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曝光各类典型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县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