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5-00249 | 成文日期: | 2015-05-13 |
文件编号: | 盐政发〔2015〕2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盐政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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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86号)和《嘉兴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嘉水〔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全县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以2010年为基准年,至2015年末,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126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和工业用水量控制在0.93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良好(依照生态县考核要求)。全县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县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加强相关规划和重大产业布局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2.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根据上级下达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水权制度,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杭嘉湖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快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加强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监测。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停止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以及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到2015年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率达到100%。 5.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要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6.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利、航运、供水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必须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应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节约用水管理。 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通过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的发展,转变农业粗放用水管理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开展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不断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 2.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收入就地缴库,主要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技术研究和推广、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水平衡测试、节水管理和奖励等工作。 3.严格节水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节水工作的规定,强化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投产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全面推进计划用水管理,加强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与管理,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建立健全工业用水定额体系,推行工业行业用水限额和限排相结合的定额管理制度。 4.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积极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改变农业用水方式,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快以“喷微灌”为重点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尤其是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循环用水,推广废水处理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加大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加强节水宣传、引导公众参与,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大力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和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完善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重要河道和区域水质自动预警体系,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通过各行政区河流控制断面的出境污染物浓度考核,切实将总量削减落到实处。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河道全部排污口的封堵,切实加强入河污染物的控制和水污染防控。加快实施 “无管可入”工业企业生活污水的截污工作,落实分类处置的各项措施,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治河湖富营养化。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快水源地综合整治,加大污染源整治力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进一步优化水源地布局,加快实施千亩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及千亩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湖)水域,依法实行占补平衡。着力推进水生态修复与景观生态示范河段建设,在重点河段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植物修复,加快实施白洋河湿地工程建设,通过截污、清淤、植绿和鱼苗放流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营造良好的水环境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承载力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一批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落实任务措施,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2.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制订节水型载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建设一批节水型示范灌区、企业、学校、旅游饭店等。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到2015年全县新增固定喷微灌2.1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从13.9%提高到25%;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到2015年全县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力争到2015年全县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6%以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五水共治办、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水务集团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及考核工作。 (二)健全监控体系,提高监管能力。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取水户取水计量监控设施管理,健全水(环境)功能区、饮用水源地、行政交界断面的水质水量在线监测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三)完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四)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装备、地下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节水改造和技术推广应用以及中水回用、分质供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等工作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落实水资源监管和节约用水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培养、引进和用好水资源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构建水资源管理创新团队。 (六)健全政策法规,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有关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水资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广泛深入开展水情、水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性宣传,并将水情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海盐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2015年)及责任单位 2.海盐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措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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