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5- 04- 08 14: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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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确保我县食品市场繁荣稳定和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平安海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和市、县政府《2015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经征求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意见,现随文公布《2015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7日


表1

2015年度全县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表

检测时间

种类

主要检验项目

一季度

熟肉制品

胭脂红、诱惑红、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铬、氯霉素、克伦特罗(限畜肉)、沙丁胺醇(限畜肉)、莱克多巴胺(限畜肉);

水产品

铅、镉、甲基汞b、无机砷、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AMOZ 、AOZ、 AHD、 SEM)

酱油、调味汁

全氮、总酸、氨基酸态氮、铵盐、铅、砷、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

食用植物油

酸价、过氧化值、砷、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淀粉及其制品

铅、无机砷、二氧化硫、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非发酵豆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苯甲酸、山梨酸、砷、铅

根菜类、叶菜类、茄果类、多年生蔬菜、草莓、其他果蔬等

农药残留

茶叶、

铅、六六六、滴滴涕、顺式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酒类

非糖固形物、酒精度、&beta;-苯乙醇、氨基酸态氮、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酒精度、双乙酰、甲醛等

猪牛尿样,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二季度

饮料、桶装饮用水

铅、总砷、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酵母菌、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

叶菜类、白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水果、其他果蔬;食用菌等

农药残留;荧光剂

蜜饯类、节日食品

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合成着色剂、菌落总数、大肠菌落、致病菌、霉菌等

猪牛尿样,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alpha;-亚麻酸、亚油酸与&alpha;-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含量、反式脂肪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限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灰分、杂质度、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B1限豆基婴儿配方食品)、菌落总数(除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外)、大肠菌群、左旋肉碱

啤酒、挂面、食用油

总酸、二氧化碳、双乙酰、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酸度、溴酸钾、铝;感官指标、酸价、过氧化值

三季度

糕点、蔬菜制品,桶装饮用水

铅、总砷、铜、致病菌、霉菌计数、酵母计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山梨酸、苯甲酸、丙酸钙(钠)

白菜类、瓜类、茄果类、豆类、水果、其他果蔬;食用菌等

农药残留检测;荧光剂

饮料、菜籽油,月饼

铅、总砷、铜、致病菌、霉菌计数、酵母计数、食品添加剂、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酸价、铝

冷冻饮品

蛋白质(限冰淇淋、雪糕)、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三聚氰胺(限含乳冷冻饮品)

鲜榨饮料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着色剂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

蒸发残渣、重金属(以Pb计)、高锰酸钾消耗量、脱色试验、大肠菌群、致病菌

保健食品

西地那非、他地那非、西布曲明、酚酞、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

猪牛尿样,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四季度

肉制品、大米、酱油

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铅、无机砷、总汞、镉、山梨酸、苯甲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黄粒米、马拉硫磷、甲基毒死蜱、溴氰菊酯、六六六、滴滴涕、黄曲霉毒素B1 ;氨基酸态氮、总酸

叶菜类、根菜类、草莓、白菜类、茄果类、水果、其他果蔬;食用菌、稻米等

农药残留检测;荧光剂;甲胺磷、敌敌畏、毒死蜱、乐果、三唑磷、乙酰甲胺磷、杀虫双、稻瘟灵、丁草胺

黄酒、炒货、熟肉制品

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铅、&beta;-苯乙醇、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霉菌、酵母菌、安赛蜜、水分;亚硝酸盐、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alpha;-亚麻酸、亚油酸与&alpha;-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含量、反式脂肪酸、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限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灰分、杂质度、铅、硝酸盐、亚硝酸盐(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限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黄曲霉毒素B1限豆基婴儿配方食品)、菌落总数(除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外)、大肠菌群、左旋肉碱

糖果、谷物粉类制品

铅、总砷、铜、致病菌、霉菌计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食品添加剂;

猪牛尿样,畜禽产品;初级水产品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计划补充安排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

抽检每季一次

集中消毒餐饮具

主要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

餐饮服务业餐饮具

检测每季一次

餐饮服务业餐饮具粘片快检

主要检验项目:大肠菌群

生猪养殖与宰前抽检环节

每月不少于4次

生猪宰前监督尿(抽)检(不含屠宰企业自检)

主要检验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全年5000份(含牛)

每月和节前抽检

生猪养殖场监督尿(抽)检

主要检验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全年4000份

出县境销售必检

生猪养殖场监督尿(抽)检

主要检验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全年9000份

 

流通环节分季

安排

一季度

熟制花生、米面制品、卤味制品、辣椒制品、烘焙食品、桶装饮用水、果冻、奶糖、粉丝、粉条、植物饮料、固体饮料、保健食品

按规定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二季度

豆制品、膨化食品、糕点饼干、蜜饯制品、炒货、黄酒(料酒)、配方乳粉、含乳制品

按规定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三季度

植物油、茶叶、月饼、桶、瓶装饮用水、罐头食品、红酒、进口食品、熟肉制品(现场制售)、配方乳粉、含乳制品、冷冻饮品、保健食品

按规定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四季度

植物油、酱油、食醋、蜂蜜、白酒、中老年食品、干菜干果、配方乳粉、含乳制品、保健食品

按规定要求确定检验项目

农贸(农批)市场

日常快检

水产品、蔬菜、水发产品、腌制品、粮食制品、豆制品、干果、炒货等

主要检验项目:吊白块、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亚硝酸盐等

      

 


表2:

2015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定量抽样检验任务分配表

抽样检验时间

实施部门

抽样检验

批次(件)

备注

2015年全年

食用农产品

种养殖环节

390

 

2015年全年

食品流通环节

220

 

2015年全年

食品生产环节

110

 

2015年全年

餐饮服务环节

220

 

2015年全年

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

250

 

2015年全年

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环节

20

 

2015年全年

保健食品

10

 

合计

 

1220

 

 

 

说明:

  1. 本抽样检验计划包括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抽检。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由县卫计局安排实施。

  2. 本抽样检验计划分季分类安排,定量抽检任务按监管环节下达,请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部门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3. 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4. 根据上级部署和特殊情况,有关部门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但年度定量检测数量不能低于计划任务),并报县食安办备案。

  5.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要求部署开展。县农经、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产品质量自检、屠宰厂(场)的企业宰前自检和农贸(农批)市场举办者商品自检监督工作。

  6. 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管环节)应对每月检测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25日及时报送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统一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