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0293/2015-00011 成文日期: 2015-01-26
文件编号: 盐农〔2015〕3 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关于转发《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盐农〔2015〕3 号

  • 发布时间: 2015-02-16 14: 38
  •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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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浙农经发〔2014〕10号关于《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此文件为参照,认真开展好村级财务管理各项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这次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2月底前上报县农经局农经总站。

 

2015年1月26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经发〔2014〕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工作部署,全面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国家、省有关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业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文件和配套制度。

  (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1.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出台村级议事规则、村干部岗位职责、资产管理、账户设置、财务审批、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源承包租赁出让、产权交易、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核算单位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

  2.财务票据使用、管理、监管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白条入账、发票涂改、填写内容不全、应联签未联签、村监会未审核、用途未说明清楚、重大财务事项未报批,是否存在村级项目工程发包程度不规范、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款等票据入账等等违规行为。

  3.村级行政公务“零招待”以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对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内容,重点检查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支出、外出学习考察、报刊订阅和捐助赞助方面的违规开支。

  4.村级收入和资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村级收益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建立账外账或用于村干部个人生产经营支出,是否存在擅自出借、自借、自支等现象,是否开设多个银行账户。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案件查处情况。

  1.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人员和工作经费是否有保障;审计机构、人员配备与审计工作要求是否相适应;有无开展对农村审计人员的培训、核发审计证。

  2.审计开展情况。有无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等常规审计,有无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和涉农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是否做到三年一轮审、村干部离任必审、财务信访必审,是否做到依法审计和持证审计。

  3.审计案件查处情况。近3年共查处多少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四)农村财务公开情况。

  1.公开内容。检查公开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详细具体,是否做到逐笔逐项公开。

  2.公开时间。财务是否做到按季或按月公开,对于收支金额大的、往来频繁的是否做到按月公开。

  3.公开方式。农村集体“三资”数据是否入册进账入网,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能否通过网络、电视、电子触摸屏或开通短信方式公开。

  (五)农村财务信访及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近3年来涉及农村财务问题的来信来访及调处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要高度重视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检查组,局(办)领导带队对所辖各乡镇开展全面检查。充分运用上半年按照农业部部署开展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调研成果,切实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二)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排出时间表,切实抓好整改。对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此次检查以县为主、市级抽查,省里将开展督查。整个检查要求于2015年2月底前结束。

  (四)及时上报结果。各地在检查基础上,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与检查总结和整改落实报告一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省农业厅经管处。联系人:李振航;联系电话:0571-86757730(传真)。

 

   浙江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4日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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