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5-02-10 14: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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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海盐县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由局纪检组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政工科)、法制科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法制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进一步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制度,在全局上下形成政府信息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早计划、早安排的局面。

  二是抓严内容审核。严格依照《条例》规定,将本局机构设置、职能、政府领导信息,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类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事项,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等信息,涉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人事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等信息及时进行网上公开。

  三是规范公开程序。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由有关科室提供后,首送分管领导审核,确保需公开内容全面、真实,然后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再予以公开。201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海盐县司法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应公开内容及时在海盐县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是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内设科室、领导信息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二是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各类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是行政许可事项等行政权力清单;

  五是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事项;

  六是政务活动、重大事项等信息;

  七是涉及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人事情况;

  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对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公开政策文件类信息30条,人事任免类7条,规划计划类1条,财政信息2条,组织机构信息6条。

  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历时近一年时间组织专人,联合各执法科室对涉及全局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并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至2014年底,我局共梳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审批类权力9项(含子项),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其它行政权力22项(含子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1、网站。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海盐县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海盐”门户网站(www.haiyan.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hysfj.haiyan.gov.cn )。

  2、公共查阅点。海盐县司法局、海盐县档案馆、 张元济图书馆等3个政府信息查阅点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其中海盐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具体点为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 号,公开时间为工作日(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为: 0573-86117969 。

  本机关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项工作开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类别信息发布总量不够多、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与落实。

  2015年,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局机关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意识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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