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5〕130号

  • 发布时间: 2015-12-29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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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发〔2015〕 9号)精神,设置海盐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制定推进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监督管理各类学校依法办学。

  (三)制定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规划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和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规划、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装备、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县预算会计管理服务教育分中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教师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对全县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推广应用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成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县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成人学校、高中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的招生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内部审计室)

  负责落实局党委决定的有关事项,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文秘、信访、建议、提案、宣传、外事、保密、档案、保卫及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更名、调整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及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的干部管理、考核和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学校中层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党的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的基层党校工作;负责中小学、局属幼儿园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务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人事科

  编制全县师资规划,具体实施教师招聘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小学校与局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提出教职工调配、考核、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和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年报,管理教职工档案;指导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监督、检查教育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中小学、局属幼儿园的经费预算方案,提出学校基建、维修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基建管理、财产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具体指导县预算会计管理服务教育分中心的工作;负责在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语委办)

  具体管理全县普通教育工作,提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全县普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议,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全县普通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法制等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指导少先队工作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科)

  统筹管理全县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并提出发展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制订高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科研、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协调、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审批民办学校的建立、撤销等工作;负责全县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综合统计工作。

  (六)督导科

  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具体实施对全县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教育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具体负责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贯彻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实施、监督工作。

  (七)学校安全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平安校园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有关我局的日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和管理、食品安全教育与管理、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组织、协调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含接送车)教育与管理。

  四、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5名,县纪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专项编制3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责的分工协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质监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规定,待上级政府批准后划转有关部门。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县教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调整由县教育局提出,按规定程序公布。今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实行动态调整,逐步构建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为“两翼”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本规定由海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