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2015-10-15 13:51
  •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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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高效和廉洁运转,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⑴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⑵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⑶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⑷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2.基本要求。

  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

  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⑷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3.公开内容。

  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⑵财务收支情况;

  ⑶其它群众关心的事项。

  4.公开形式、时间。

  为了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公开方式主要采用会议、通报等形式相结合。为加强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


信息来源: 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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