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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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4﹞20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制,统筹救助资源,在我县探索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形成各部门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切实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二、具体任务 (一)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编委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海盐支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报送、救助金发放及有关管理工作。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1、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甚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含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根据困难家庭实际情况,采取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的救助方式。依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开发临时救助网上审批,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一定金额以下的,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救助后审批。 2、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取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实现病种全覆盖。加强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惠民医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慈善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残疾人康复补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完善“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3、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提供转移安置,保障基本生活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医疗防疫等救助,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统筹发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救助效应,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服务群众优势和责任主体作用,并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强化网格化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落实责任人,对易发生急难情况的家庭,多关心、多联系、多走访,主动发现有“救急难”需求的家庭,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2.建立救助快速响应机制 依托“12345”县长热线电话和“96345” 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借助县社会应急联动平台,加强救助资源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急难对象发现、快速响应等方面的作用,对临时陷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救助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救急难”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转介服务,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支撑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3.建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依托镇(街道)办事大厅,全面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和救助申请窗口,2014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全部完成挂牌和标识设置。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分办、转办和跟踪办理结果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4.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拓展救助工作方式,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形成“救急难”工作合力。 (四)创新专业服务方式 努力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为配套的多层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救助政策的综合效应。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救助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积极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必要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探索社工介入模式,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情况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三、实施步骤 “救急难”试点工作从2014年7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准备动员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7月—12月) 建立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海盐县“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时间安排。 (二)第二阶段:正式实施阶段(2015年1月—5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试点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政策,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创新专业服务方式。对试点过程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修正方案,完善措施。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6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查找、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救急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主动把“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加以重点推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落实救助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福彩公益金安排、社会爱心捐助等渠道,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 “救急难”试点工作开展。 3.强化救助监管。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违法违纪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物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救急难”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