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4-00285 成文日期: 2014-08-11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4〕8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4〕89号

  • 发布时间: 2014-08-15 16: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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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科学决策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根据《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69号)、《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盐政发〔2011〕68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市政道路、公路10000万元以上)。

  第三条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原则上只有列入储备库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四条 建立重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机制。储备项目于每年7月-9月集中申报一次。县发改局于7月初组织申报,各单位于7月至9月对拟申报项目编制项建书并组织初步论证。县发改局于9月底完成储备项目库建设。

  第五条拟列入储备库项目需进行初步论证。业主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对拟申报列入储备库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与发改、财政、住建、国土等部门做好对接,并就建设的必要行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具体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3)项目选址;(4)用地情况;(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6)必要时需进行方案比选。

  第六条重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建设标准。有行业建设标准的项目需按行业规定确定建设规模。其他由县财政局牵头提出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标准。

  第七条建立重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联审机制。建立由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审小组,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建立重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专家评估制度。邀请投资、概算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在项目联审时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进行评估,从技术上进行把关,体现项目投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建立项目临时决策机制。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或实际情况,确需提前实施的项目启动临时决策程序,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或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增列年度建设计划,2000万元以上项目抄报县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通过联审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各分管副县长初审;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报政务常务会议审查;报县委常委会审查;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并报人大财经工委、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审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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