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指导意见
澉委[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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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制度是我县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文化强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基层文化员在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文化阵地管理、文艺团队组建、文体活动开展、文化示范户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澉浦镇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请参照执行。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日 澉浦镇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强镇建设,以构建城乡均等、惠及全民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切实提升基层文化的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我镇村级专职文化管理员在村级文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做大做强做好村级文化事业,全面促进我镇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岗位职责,按照指标量化、可操作、导向性的原则设定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要求。 1.充分发挥所在村教育培训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广播室、宣传廊等设施的功能,阅览室、活动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双休日要求开放1天。 2.制定文化阵地各项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开放时间和活动项目对外公示。 3.加强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书画、征文等活动。 4.加强户级文化阵地管理,每户每月走访不少于2次。指导文化科教示范户做好报刊杂志登记和整理工作,宣传橱窗每月更新一次。 5.组建或者巩固3支以上的文艺团队(其中一支为10人以上文艺演出队伍),每支队伍年参加演出展示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 6.每年组织开展直接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的村级文体活动至少6次。组织开展1场以上村级自办文艺演出,本村参与节目不少于60%。积极开展送文化入户活动,年组织各类政策宣讲、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积极参加县、镇各类文体活动,配合做好各项文化体育工作。 7.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春泥计划、道德讲堂等活动。 8.摸清当地文化遗产情况,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挖掘当地文化元素,具有一村一品特色,做到保护与传承相结合。 9.积极参加县、镇组织的各类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每月到镇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4次。加强素质提升,培养自身文艺特长,做到“一人一艺”。 10.做好海盐县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系统各项填报工作,每周填报一次,填报工作准确及时。 三、实施办法 1.每年在县、镇两级补助资金中提取10%作为村专职文化管理员的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专职文化管理员的考核奖惩。 2.配合县宣传文化部门依托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系统,对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工作实施测评(2014年考核指标见附件)。测评结果将作为镇对村专职文化管理员聘任的主要依据。测评未达到60分,镇对该人员实行缓聘并待岗学习3个月。学习结束后,经考察合格,继续给予聘用。连续两年测评未达到60分,镇对该人员予以解聘。 3.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镇宣传文化部门将村专职文化管理员管理和作用发挥方面的内容纳入镇对村宣传文化工作考核,指导各村做好此项工作。 4.总结和推广工作 各村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村专职文化管理员在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形成典型经验。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要给予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增强村专职管理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2014年澉浦镇村专职文化管理员考核指标(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