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盐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实施意见

盐政办发〔2014〕74号

  • 发布时间: 2014-07-25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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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农村用电安全水平,保障农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有关批示〔光烈2014第67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浙经信电力〔2014〕140号),加快推进海盐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目标

  为全面提升农村安全用电水平,决定在全县农村范围内开展漏电保护器的补装、调装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农村配电变压器智能型总保全覆盖,并纳入信息化系统实现远程监测,安装率、投运率、在线监测率力争达到100%;完成农保补装、调装工作,安装率、投运率力争达到100%;完成家用漏保补装、调装,安装率力争达到100%,投运率力争达到99%以上。

  二、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一)建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经研究,成立海盐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农办、各镇(街道)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安装费用。

  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费用按“产权分界点”落实,采取“镇(街道)出一点、供电公司出一点、农户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具体出资比例、办法由县经信局和供电公司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作为一项惠民实事工程来实施。

  (三)明确职责分工。

  1.县经信局是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项工作的启动部署、进度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以及推进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发动。

  2.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以及对农村漏电保护器事故督查。

  3.县农办负责将农村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和投运率纳入“美丽乡村”的考核范围,并将此项工作列为考评的必备条件之一。

  4.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农保和家保补装、调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家保补装、调装专项费用,落实本辖区漏电保护器采购、安装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对各行政村农保安装运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发动农户配合家保安装调试工作,落实本辖区内农保和家保补装、调装工作进度管控、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以及加强对安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考核工作。

  5.供电公司是农村配电变压器总保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总保采购、安装调试专项费用,落实总保安装调试进度管控、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做好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技术支撑以及落实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四)实施步骤。

  1.现状排摸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镇(街道)要牵头做好本辖区内的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现状排摸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具体补装、调装和维护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召开全县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动员会,各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元落实宣传发动,提高农户安全用电意识,增强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施工准备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镇(街道)具体落实本辖区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招投标工作,并且组织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

  4.安装实施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镇(街道)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稳步、有序推进本辖区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并加强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验收评价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对各镇(街道)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实施工程进行验收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各镇(街道)电网建设年度考核。

  三、工作要求

  加强农村漏电保护器管理是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的重要措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漏电保护器补装、调装工作,严格履行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提高农户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公布)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