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盐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盐公党发〔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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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县局研究制定了《海盐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公安局委员会 海盐县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公安中心工作来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抓作风建设入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紧紧围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的根本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切实担负起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海盐公安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逐步健全并有效运行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违法违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广大民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有新的好转,执法公信力有新的提升,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在全县公安机关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坚守党的政治纪律。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来抓,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二)深化作风建设 1.切实改进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局党委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2.严格“三公”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和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经费标准,控制和压缩会议、接待、用车和出访等公务费用支出,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 3.加强执行力建设。强化制度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加大对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的检查监督力度,坚持集中督察、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及时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密切警民关系。 2.健全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研究出台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和规定。 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问题整治机制。坚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集中整治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冷硬横推、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乱收乱罚、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扎实做好减轻涉农涉企负担工作。 4.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基层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着力解决一些基层所队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坚持不懈惩治腐败 (一)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零容忍,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纪委要把50%以上的警力用来查办案件。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和干部选拔任用中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案件;严肃查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工程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收受贿赂、违规经营娱乐场所等案件。 2.切实抓好各项纪律规定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不断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案件。 (二)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1.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原则。对公安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早发现、早查处,不能养痈遗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2.完善受理举报投诉工作。认真受理信访举报线索,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加大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力度,修订举报工作细则,提高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能力。 3.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办案力量整合机制、办案监督机制、办案执行机制。加强与各执纪监督部门、业务警种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信访举报查实率低的地方,要视情采取复核措施。定期开展党纪政纪警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完善执纪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失察、失教、失管而发生队伍问题的,对队伍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1.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报告规定》和“一案两报告”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2.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建立违纪违法预警预告机制。加大对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 3.建立队伍纪律作风分析研判制度。严格落实《海盐县公安局重点关注民警教育管理规定》,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提醒教育。基层科所队每月1次,县局每季度1次,定期分析队伍纪律作风状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勤提醒、勤教育、勤纠正。 四、坚持不懈推进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突出教育重点。将廉洁从警教育作为培训的必修科目,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警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自觉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党纪、政纪、警纪的学习,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培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创新教育方式。深化示范教育,深入发掘、培养、树立一批廉洁从警、严格执法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凝聚警心。深化警示教育,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以案说法,举案讲纪。深化岗位教育,加强对新警、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结合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按需施教、分类施教。深化日常教育,通过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纠正思想观念、从警道德、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模糊认识,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能力。完善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3.弘扬廉政文化。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巩固廉政文化“进警营进警校进民警家庭”工作成果,打造具有警种、岗位特色的文化生态。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发挥基层示范点引领作用,依托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网络课堂等阵地,广泛开展读书思廉、文艺倡廉、警营导廉、警校育廉、家庭助廉等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用优秀廉政文化作品陶冶人、激励人、鼓舞人。 (二)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党内监督、个人事项报告、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制度。制定县级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民警重要情况报告和重点关注民警教育管理等廉洁从警相关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命案侦办工作防止冤假错案、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执法工作网上督察、案件评析、执法办案积分【】制等执法制度,落实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秘密侦查、证人保护等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等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3.建立健全制度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评估和反馈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制度。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强化内部专门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 2.加强对执法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动态监督,实现执法办案“一网式”运作、执法监督“一网式”管理,提升实时监督水平。强化现场监督,建立健全单位和民警个人的电子执法档案,加强执法源头和过程的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督,建设覆盖公安纪检监察、督察、法制、审计、信访等监督工作业务和主要业务警种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的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对民警廉洁从警情况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重点岗位监督。 3.畅通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化开门评警活动,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推广向群众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应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回应、及时处置并妥善化解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特邀监督员开展察访活动,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反贪污贿赂部门和政府纠风、减负部门的联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四)深化公安监督体制机制改革 1.推行“阳光警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规范和拓展警务公开的范围,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公安“网上办事大厅”与“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应用。落实户籍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把好“入口”,完善招录公安民警考察和政治审查办法。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完善轮岗交流和干部选拔任用前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同级纪检机关意见制度。改革、加强协辅警管理。改进财政管理和经费保障,继续落实公安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3.加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级待遇,发挥纪检监督主体作用,健全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相适应的监督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局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来执行,与公安工作同统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支持和保障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落实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二)落实监督责任。县局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反腐败工作。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法违纪的地方、警种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县局党委要关心关爱纪检监督干部,切实按规定配齐配强纪检监督干部,坚持优进高出,落实纪检监督干部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纪检监督干部队伍结构,落实公安纪检监督干部提拔任用在内部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的制度。 (三)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纪检部门要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警种所承担的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把检查工作贯穿于落实的全过程,通过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每年对《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定期分析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牵头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县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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