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293/2014-00109 | 成文日期: | 2014-06-12 |
文件编号: | 盐农〔2014〕8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的通知
盐农〔2014〕81号
|
||
|
||
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决定制订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现将《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2日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职责规定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明确监管任务,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局属各职能科、站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浙江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浙农办【2013】87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三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做好县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基层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检验技术等咨询服务;协助有关职能科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二)局财务科: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预算,会同局有关单位负责监督有关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局科教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项目立项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完善“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技术培训。 (四)局产业发展科: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五)局农经总站:负责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六)局监察室:负责督查局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 (七)局法规科:负责农产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性监督管理政策;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批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等法制监督。 (八)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履行与农业、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受理农业、林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对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业转基因产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工作。 (九)局海洋与渔政管理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初级水产品执法检查和执法抽检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用药、饲料等投入品和“三项记录”制度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参与相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助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工作。 (十)局水产站:参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检验检测任务;承担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检测;负责水产品的“三品”及标准化示范项目技术培训与指导,重点对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进行指导;参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参与相应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十一)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畜产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三品”基地建设等监管和实施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负责相应产品防疫、检疫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相应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十二)局土肥植保站: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害的监测预警、测报和综合防治;负责做好全县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开展植保土肥技术的培训、咨询和指导。 (十三)局种子管理站、农作物站:负责全县粮油、食用菌产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粮油、食用菌类产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三品”基地建设等监管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十四)局经作(蚕业)站:负责全县蔬菜产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蔬菜类产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三品”基地建设等监管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十五)局林特花卉站:负责全县茶叶、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茶叶、食用林产品类产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三品”基地建设等监管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十六)局农科所:负责全县水果产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生产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水果类产品质量抽检和监测监控、农业投入品监测监控、“三品”基地建设等监管和实施工作;负责相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整治);参与相应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二、工作制度 (一)应急处置制度。凡是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工作部署、信息发布、或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等事项,应及时报送局相应职能科站和农安办;对县级以上单位明电或重大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局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及时向各自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根据县级以上抽检结果、日常监管等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情况,建立生产主体黑名单制度,三年内不再给予项目扶持;对使用违禁投入品或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相应已授予的荣誉。 (三)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局各科站主要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岗位工作人员是其岗位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依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