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近日海盐出台了2014年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二级保护区内有28个自然村,682户居民,36个家庭作坊或小微企业,68个水产养殖户,其中水产养殖面积达934亩。“千亩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污染源主要是小企业、养殖场与居民,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相对集中于保护区的东南区域与西北角。”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方案,整治将围绕治理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小微企业生活污水;优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治理甲鱼养殖污染,全面清理甲鱼温室养殖,建立水产养殖控新机制等方面展开。接下来,县“三改一拆”办、环保局、农经局、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局、供电局等单位将联合行动,推进该区的整治工作。
记者了解到,二级保护区内的36个小型企业,以五金加工为主,其余从事装配、包装等经营活动。“经检查,这些企业产生的污染物以生活污水为主,10家企业有少量油污或铁锈,其他企业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据估算,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每年向千亩荡及附近水体排放COD15.2吨,氨氮3.29吨,总磷0.33吨,相当于海盐县于城丝绸印染有限公司2013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根据整治要求,二级保护区内的农户及小微企业生活污水应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将建设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关处理,以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养殖污染整治按照“温室必拆,外塘自愿”的整治原则,温室甲鱼养殖必须全部实施退养,温室内的墙体须全部拆除并实施土地复垦,外塘甲鱼养殖场由养殖户自愿选择是否退养,退养的外塘其相关甲鱼养殖挡板、水泥基础设施应全部清理到位并实施土地复垦。
今年4月下旬至6月30日为甲鱼养殖污染整治的第一阶段,即自行退养阶段,在这期间完成退养拆除、复垦的养殖户,经县农经局对退养情况、县国土局对复垦情况验收合格后,可享受每平方米温室150元的退养补助。养殖户在自行退养阶段对外塘养殖场退养的,经县农经与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享有每亩外塘4500元的退养补助。自行退养阶段未完成退养的养殖户不予补助。第二阶段为外塘甲鱼整治,时间为今年4月下旬至12月底,主要对于申请退养的外塘甲鱼养殖场进行拆除、复垦工作。
为推进长效整治,县农经局还将制定水产养殖场控新实施办法,建立水产养殖场退出机制;县环保局将制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规划水产养殖户基础设施建设,并将严厉打击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