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4〕47号

  • 发布时间: 2014-05-13 00: 00
  •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加大公路边“三改一拆”工作力度,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嘉委发〔2013〕15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13〕8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路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拆除违法广告和违法搭建的临时市场为重点,拆除公路边的违法建筑,包括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重要县道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物、废弃建筑物、违法构筑物和地面、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等。并且,建立公路沿线建筑物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路边绿化景观,营造“舒适、美观、生态”的公路路域和通行环境。

  二、工作任务

  1.核查违法建筑信息。2014年4月底前,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公路边违法建筑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明确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拆除时限或整治方案。

  2.实施拆除工作。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高速公路边违法建筑(广告)和普通国省道公路边,以及重要县道边沿线违法建筑(广告)和违法搭建临时市场等的拆除工作。2014年8月在前期拆违的工作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工作,2014年9月底迎接验收。

  3.规范已批广告设置。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但已获批准,到期后广告不再续批,由原设置单位自行拆除。对存在版面破损或安全隐患的未到期广告,由原设置单位负责分别修复或拆除。

  4.完善广告设置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海盐县“十二五”广告业发展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1〕87号)制订完善全县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设定为广告禁止设置区。公路用地内广告设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根据《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海盐县境内跨海大桥北接线、杭浦和嘉绍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主体为高速业主单位;乍嘉苏高速海盐段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由县城管部门按照《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进行管理审批。同时由县规划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对普通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并征得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由县城管部门管理审批。

  目标:2014年底前,按照广告设置规划完成公路边广告设置,2015年底,基本建立全县公路沿线建筑管理长效机制。

  5.提升公路绿化景观。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边的绿化景观提升工作。实现公路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三、职责分工

  县政府专门成立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建立每月督查通报、年度实施考核工作机制。

  1.各镇(街道)是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重要县道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依法拆除、土地复垦以及信访和维稳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按各自分工负责辖区内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的绿化提升工作。

  2.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和依法拆除工作,并责令设置单位自行拆除许可到期未续批的广告。指导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普通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和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重要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和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核实工作,并督促沿线镇(街道)按职责分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同时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普通国省道以及重要县道公路用地范围内广告设置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普通省道公路用地内的绿化提升工作。同时,将公路两侧拆违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等级提升和等外公路计划报批、资金补助申请的前置条件。

  3.县住建局负责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确认工作,住建规划部门会同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城管部门对普通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广告设置进行规划,同时编制《海盐县公路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公路边违法建筑的查处及拆除工作。对乍嘉苏高速海盐段建筑控制区外200米范围内和普通国省道建筑控制区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其它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外50米范围内广告设置,由城管部门按《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海盐县公路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管理。

  5.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公路沿线户外广告发布及广告业主的管理工作,全面核实审批登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等相关行为。

  6.县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做好公路用地外(基本农田内)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7.县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8.县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9.县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和政策解释工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10.县法制部门负责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工作。

  11.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12.供电、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违法广告的协同处理工作,对涉及违法广告的经营活动停止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停止办理相关抵押贷款等手续。

  附件: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海盐县公路边“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陆忠祥

  副组长:周忠伟沈金山

  成员:县信访局、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许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