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4-00072 成文日期: 2014-03-05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4〕1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4〕15号

  • 发布时间: 2014-03-07 15: 28
  •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城市消防安全防控能力,使我县消防力量建设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的意见》(嘉政办发〔2013〕141)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盐县城市规划》(2010-2030年)和《海盐消防“十二五”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专职消防队的统一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合理布局、快速高效。推进以镇(街道)为行政区域的专职消防队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快速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警情,第一时间到场有效处置。

  (三)因地制宜、资源统筹。根据镇区域面积、人口、灭火救援出警量等实际情况,确定专职消防队建队等级,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的灭火救援体系。

  二、工作职责和标准

  (一)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职能,承担责任区域火灾及灾害事故预案制订、熟悉演练和到场处置等任务,协助做好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并积极参与维稳等政府中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建队标准。除公安消防站保护范围之外的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队,建成区面积2-5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5万镇(街道)应当建立二级乡镇专职队。专职消防队宜采用相对独立设置的单层或多成建筑,百步镇、澉浦镇应建一级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12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0-700平方米。秦山街道、元通街道、沈荡镇、于城镇、通元镇应建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面积为800-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0-500平方米。西塘桥街道按规划采取政企联建模式组建现役消防站。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专职消防队由镇(街道)负责建设并进行日常管理,经市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2014年70%专职消防队要达到建队标准,2015年全部达标。

  2.装备配置。本着统筹兼顾、必需必备、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2014年3月前,所有专职消防队要配备消防车并确保性能良好,随车基本灭火器材装备要配备齐全,基本完成350M无线通信网接入和无线通信设备配备,配备2部车载台和4部手持台;2014年底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特种防护、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等装备,配齐个人基本防护装备,确定1支专职消防队开展119集中接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综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全部达标。

  3.队伍管理。专职消防队由县公安部门和各镇(街道)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不得“保消合一”。队长由县公安部门选派任命,指导员由政府选派(或为招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队长负责制。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县公安、消防参与招聘工作。一级专职消防队招收15人以上,二级专职消防队招收10人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方法另行制定。

  4.经费保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和日常经费纳入县、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按照“谁得益,谁负担”和县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筹措和落实。分担办法按现行专职消防队经费分担办法执行,由各镇(街道)设专款账户单独列支。县财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

  (1)土地征用经费:专职消防队建设征地经费和土地指标由各镇(街道)负责解决。

  (2)营房建安费用:由县、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营房建筑工程设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各镇(街道)确定,营房新建工程由各镇(街道)实施。

  (3)消防装备经费:消防车的购置经费由县财政和各镇(街道)承担50%,其它装备器材经费由各镇(街道)每年保障10万。各专职消防队制定每年装备添置计划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装备由县消防大队会同各镇(街道)在县招投标采购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4)经常性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由县财政和各镇(街道)承担50%。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公用经费含办公费、交通费、消防检查宣传费、专用材料费等。经常性经费按上一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上浮35%。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建设任务。各镇(街道)要将专职消防队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县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建设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对于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好自身的职责,确保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强化技术保障,提升防范水平。各镇(街道)要将专职消防队建设与“智慧消防”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妥善处理人防、物防、技防、制防四者关系,实现资源整合与协同,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的社会化防范和处置水平。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