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00
  •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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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布局城乡文体设施,加强全民健身路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使用,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县政府印发了《海盐县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14〕112号),明确了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的主管部门、使用管理单位、建设经费投入等内容。

  一、为什么要出台《海盐县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我县的全民健身路径建设,自2003年开始启动,至今已有十多年,一部分室外健身路径早已超出安全使用寿命。从2013年县体育局对全县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的情况看,全县9个镇(街道)和县体育局本级,共建有室外健身器材2283件,分布在全县105个行政村及16个社区。已失去使用功能的问题器材291件,占总数器材的12.7%;超期使用的器材共有463件,占总数器材的20.3%;室外健身器材存在安全问题的比例占总量的33%,全县有三分之一的器材面临更新淘汰。因此,及时出台《海盐县全民健身路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提高对室外健身路径的管理力度,已迫在眉睫。

  二、《办法》明确了哪些部门职能?

  《办法》明确了全民健身路径建设配置所在地镇(街道)、社区、村、公园管理部门等单位是全民健身路径使用管理单位,拥有路径产权,负责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使用、维护,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公益性。解决了以往城市社区的健身器材产权归县体育局、管理职能委托街道的不良机制,以及农村社区、行政村管理职能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办法》对器材质量标准有何新的规定?

  《办法》要求全民健身路径配置器材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为生产厂家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目前国家对室外器材的要求,必须是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72-2011),并对器材使用年限作了硬性规定。解决了以往对器材质量无规定的空白,从而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四、《办法》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哪些新要求?

  《办法》规定了全民健身路径场地选择和器材配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镇(街道)、社区、村、公园等建设规划相配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各镇(街道)更新淘汰室外健身路径要先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安装完毕后体育部门要参与验收。解决了小康体育村推进过程中,健身器材安置只求数量不讲质量、选址不合理、器材使用率不高的问题。

  五、《办法》在财政保障中体现了哪些指导性?

  《办法》规定了全民健身路径的建设、维修、更新等费用主要由县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投入,不足部分由使用管理单位筹集或吸引其他资金投入。投入比例原则上为:县财政投入50%、镇(街道)投入25%、村(农村社区)投入25%。城市社区健身路径的建设、维修、更新由武原街道实施,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解决了以往普及室外健身路径只靠向上争取资金或靠县体育局一家补助的局面。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