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发〔2014〕1号

  • 发布时间: 2014-01-29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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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海盐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升镇(街道)全民健身设施品味,构建具有现代化特征、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促进游泳运动普及和水平提高,特制订海盐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立足高标准,着眼社会化,扎实推进镇(街道)游泳设施建设,建立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提高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素质和生存技能。加强游泳场所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游泳培训和游泳健身安全,为深化体育强县建设,建设和谐海盐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镇(街道)游泳设施建设,在各镇(街道)结合新市镇、新社区规划建设等因地制宜建设拆装式或土建式六泳道游泳池,2014年启动或完成4个镇(街道)建设工程,2016年实现游泳池建设镇(街道)全覆盖。着力提高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健康素质和游泳生存技能, 深入实施全县少儿习泳工程、游泳健身惠民工程,通过三至四年的努力,使全县60%以上的青少年儿童掌握游泳生存技能。

  三、工作任务

  (一)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池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建设形式为拆装式或土建式游泳池,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建设标准应符合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建设规格:拆装式统一为长25米、宽15米(六泳道)游泳池,土建式为长50米或25米、宽15米(六泳道)以上游泳池,要求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水循环处理系统,室内游泳馆须具备常年开放条件。具体建设形式有:一是各镇(街道)结合新市镇新社区规划、文体中心建设游泳池;二是各镇(街道)结合本区域内中小学校易地新建(改扩建)建设游泳池并面向社会开放;三是倡导各镇(街道)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商贸三产房产开发等社会化力量按以上标准建设游泳池。

  (二)加强培训,建好队伍。各镇(街道)在推进游泳设施建设的同时,要按照精干、优质、高效要求,着手培育好游泳健身场所运营团队,建设好游泳教员和救生员队伍,确保少儿培训和游泳池开放管理工作安全规范运行。

  (三)抓好普及,促进提高。各镇(街道)及各游泳场所要充分利用游泳设施,按照亲民、便民、利民原则,最大限度地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游泳健身,享受游泳健身所带来的健康和快乐。重点是开展好以少年儿童为主的游泳技能培训,使更多的少儿掌握游泳生存技能,通过三至四年努力,使60%以上青少年儿童掌握游泳生存技能。通过培训发现、选拔、培养一批游泳体育后备人才,努力提升我县少年儿童游泳竞技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县府办:负责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二)县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加强游泳池(馆)建设指导与管理。

  (三)县教育局:负责少儿参与游泳培训组织发动、安全教育工作,结合中小学易地新建(改扩建)项目协同各镇(街道)做好游泳池选址建设工作。

  (四)县公安局:做好游泳场所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五)县财政局:落实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六)县卫生局:负责游泳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管工作。

  (七)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核定游泳场所经营开放收费价格。

  (八)县工商局:负责经营性游泳场所注册登记工作。

  (九)县国土局:负责安排各镇(街道)游泳池建设申报计划建设用地。

  (十)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游泳池建设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器材采购和日常运营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海盐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体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工商局、国土局、体育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体育局局长兼任,负责项目的推进、协调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实施意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确保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全县镇(街道)游泳池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障资金到位。要按照“向上争取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镇街道筹集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推进拆装式游泳池建设,县财政对以镇(街道)为主体建设拆装式游泳池按建筑安装、设备工程实际投资额(以审计为准,不含土地等待摊费用)的70%实施补助,补助最高限额40万元。为推进土建式游泳池建设,县财政对以镇(街道)为主体建设游泳池(馆)按建筑安装、设备工程实际投资额(以审计为准,不含土地等待摊费用)的40%实施补助,补助最高限额50米室内游泳馆500万元, 25米室内游泳馆200万元,50米室外游泳池160万元, 25米室外游泳池100万元。对以招商引资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游泳池(馆)的补助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浓郁全民健身氛围,积极营造有利于镇(街道)游泳池项目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体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