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4-00017 | 成文日期: | 2014-01-13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3〕179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创建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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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海盐县创建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一体化水质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和规范水质监测工作机制,形成与全县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价体系和长效管理制度,使城乡供水一体管理体制更加建立健全,有效防止和杜绝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卫生。到2013年,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项指标达到浙江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的要求,并确保通过省级达标考核。到2015年,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将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本届政府任期目标, 列入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内容,在县域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饮用水专项规划中有体现,并与基础设施建设相衔接。出台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考核验收、资金管理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监测信息,定期组织工作督查,落实整改措施。 (二)加强工程建设,确保供水安全。继续实施农村供水管网技改工程、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城乡供水二级管网工程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等建设工程,启动城乡供水二期工程项目。三地自来水有限公司、天仙河制水有限公司和中核核电集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2个自建水厂要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员和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规范开展水质消毒和日常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测质量。进一步健全水质卫生管理队伍,配足配强水质管理人员,完善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实验室检验能力建设,添置相应的仪器设备,认真组织扩项评审,确保实现42个常规项目监测。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开展常规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同时,要积极开展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指导集中式供水单位做好水质消毒、水质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新(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检测和卫生学评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基线调查。制定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发动,明确职责分工,营造创建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 年2—6月)。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工作督查,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创建资料台账,全面落实各项创建任务。确保组织建设、工程建设和能力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三)迎检考核阶段(2014 年7-11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落实整改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创建成果。规范台帐资料,接受上级部门指导调研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工作是实现“健康海盐”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保障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全力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县水务集团负责全县自来水生产、供应,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普及、饮用水监督检测,以及开展卫生学评价等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制供水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和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实施。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创建所需经费,并将水质卫生监督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政策处理、宣传教育和饮用水环境保护等工作。中核核电集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自建水厂的日常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扎实开展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我县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附件:1.海盐县创建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a href="/old/140116104449282.doc"">海盐县创建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海盐县创建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盐县创建省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管理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胡燕萍 海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学辉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世民 海盐县卫生局局长 潘永跃 海盐县水务集团董事长 成 员:县卫生局、县水务集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广播电视台、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中核核电集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徐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鸿任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