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海盐县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批复
盐住建〔201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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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延期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并经网上公示,现批复如下: 同意延长你公司的开发资质一年,资质有效期至2014年9月5日。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浙房盐房034号。经营范围:专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的注册资本、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达到开发层高低于30层的开发项目标准。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 确保资金、技术人员到位,符合当前开发建设标准,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接到此批复后,请持原资质证书到我局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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