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3-00337 | 成文日期: | 2013-06-25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3〕9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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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助推“两新”工程和农业“两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导,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依法有偿、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引导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有序流转,大力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业“两区”进程。 二、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两新”和农业“两区”建设的契机,从2013年起,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以财政扶持为支撑,以健全管理服务和探索社保体系为保障,充分调动各镇(街道)的工作积极性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工作主动性,正确引导集中连片流转,推动整组、整村流转工作。加大力度引进各类资本投入农业,优化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到2015年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0万亩(含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7万亩),占农户土地总承包面积的6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基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作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土地置换、主体引入、流转洽谈、交易服务、规范管理的服务平台,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平台开发和利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增强服务能力,推进规范有序流转。 (二)推进村级土地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份加入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专业合作社可自主经营或经设施改造后进行二次流转,提高土地二次流转租金;也可委托流转给或参股加入具有资金、技术优势明显的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合作社或公司将集中的资金和土地统一进行管理和农业开发,并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实现土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农民按“股份分红”、“土地保底租金+股份分红”等模式,在自己的土地上既可做农业工人领取工资,又可作为股东按股分红,实现农民和业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各镇(街道)国有投资开发公司、有条件的村土地专业合作社作为受让主体开展流转土地储备,既可通过流转土地的收储,为招商引资准备土地资源;也可通过收储流转土地的规范高效运作,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一是培育专业大户。积极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培育家庭农场。鼓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家庭进行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发展农机、植保、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开展全程或某个作业环节的社会化集约服务。四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其以租赁等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拓展农业规模经营范围,推进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联动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当年一次性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亩(含,下同)以上,流转期限10年(含,下同)以上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村(社区)一次性补助。对当年一次性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500亩以上,且单个主体流入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按每亩300元给予村(社区)一次性补助。对当年一次性新增连片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且单个主体流入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的,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按每亩400元给予村(社区)一次性补助。对一次规划,两年内流转面积达到全村承包总面积90%以上或连片流转面积在2000亩以上,且单个主体流入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县财政按新增流转面积给予村(社区)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分2年到位,其中第一年按实际流转面积参照同等流转面积对应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第二年达到规划要求的按此标准计算进行差额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对流出农户的补助(50元/亩)、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流转风险保障金和经镇(街道)考核后的村工作经费等。 (二)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对各镇(街道)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分别给予2-4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运作。 (三)鼓励组建土地专业合作社。凡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入股土地面积300亩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要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扶持政策,认真组织实施,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总结土地流转典型经验和做法。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合力推进土地流转平稳推进。 (二)强化土地流转风险管理。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由县、镇(街道)两级财政分别按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元/亩的标准安排,并列入县、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县财政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的30%标准提取。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保证金由经营业主按不少于100元/亩的标准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村提取和经营主体交纳的风险保障金由镇(街道)统一建立专账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对土地流出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大龄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经镇(街道)证明、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发放《就业援助证》,按盐政办发〔2009〕94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四)完善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户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的,在土地流转期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照无地居民缴费标准缴费的,经镇(街道)审核,可享受无地居民的参保补贴。土地流转前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参保补贴,土地流转后不再作调整。 (五)鼓励大学生参与农业创业。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农林类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增连片流入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享受《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09]65号)的有关激励政策,并在科技项目申报、立项上予以倾斜。 (六)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直接从事种养业的规模经营主体引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一年以上的,参照《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盐委[2010]10号)给予规模经营主体有关激励政策。 (七)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整村、整组、连片流转机制。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整村、整组、连片土地流转,鼓励探索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新路子。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进行准入审核,强化对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资信、项目可行性等审查监督,努力降低土地流转风险。三是建立土地流转产业带动机制。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引导流转土地流入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四是整合涉农项目开发机制。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两区”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紧密结合,建立规划整合、项目捆绑、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使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八)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处。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和工作体系,切实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推进全县土地流转。 以上政策自2013年起执行,原有关土地流转政策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