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781823113R/2013-00075 成文日期: 2013-07-31
文件编号: 盐安委办〔2013〕2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安监局 有效性: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盐安委办〔2013〕28号

  • 发布时间: 2013-07-31 16: 07
  •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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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增多,极易造成恶劣天气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从近期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来看,某些区域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隐患仍然较多、深层次的矛盾仍然存在。为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加大对夏季高温和防台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防暑降温、防台防汛等基本安全知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抗灾、减灾及自救能力。分析研究夏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洪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密部署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订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抓好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夏季气候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抓好以防台防汛、防火防爆、防暑防毒等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突出对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矿商贸、校园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电网、桥梁、危险品储运、“三老”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道路交通领域: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领域: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天气下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施工领域:针对夏季职业性中暑和中毒多发,要督促企业做好高温情况下的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是对露天作业、高空作业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温设施和清凉饮料,并采取错峰开工等措施,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防爆、防雷电、防泄漏措施,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场所的防晒、降温和防火措施。在防台防汛期间,地处沿江沿河等临水区域、地质灾害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认真分析洪灾和内涝的可能性,完善设备和设施倒塌、库区及车间进水、危化品泄漏和爆炸、厂区突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又不能确保安全的场所、设施、设备,在防台防汛期间应暂时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并撤离全部人员。

    (五)工矿商贸领域:针对夏季高温,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度增大,极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要督促企业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严禁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切实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做好对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腌腊等)、环卫等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防毒知识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尤其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管道维修、地下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并为一线作业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作业场所采取通风排气、空气置换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六)渔业船舶领域:加强对渔业船舶、船员有效证件,船舶的通信、消防、救生、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占用航道、锚地,渔船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并督促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及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七)水上交通领域:加强对重要河段、港口、码头的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防台防汛期间要督促相关单位依据水情变化情况,配备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的靠泊设施和临时系泊设施,确保船舶停泊安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受处置情况;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联动,密切关注气象和水情变化,及时调整助航设施和航行标志,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和航行通告(警告),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对水位超过禁航水位时,要严格执行船舶停航规定,坚决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八)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台风和汛期到来前的安全巡查,做好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九)校园安全领域:要加强暑期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在暑期组织或举办学生夏令营、旅游、游泳等户外活动时,事前必须对教师和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击等事故的安全常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游泳场馆、户外泳池等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和人员,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段水域和海域要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切实加强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强化预报预警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全面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加强防范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队伍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事故信息传递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13年7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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