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及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要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程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此次整治过程中,要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各类在建工程施工项目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非法行为查处率100%,使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 (一)重点地区:2012年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地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 (二)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辖区(管辖)内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安全生产C、D类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教育、旅游、农业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文化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渔业船舶领域。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查处“三无”涉渔船舶以及船证不符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非法占用航道、锚地作业,渔船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渔船及船员持有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的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按规定有效配备情况。 4.水上交通领域。由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牵头,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客运和滚装码头等重点区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四客一危”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有效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受处置情况。 5.建筑施工领域。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电监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一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 7.机械制造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经信部门配合,深入开展船舶、汽车等机械制造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8.特种设备领域。由质监部门牵头,住建、旅游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9.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经信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4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分析研究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要迅速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社区)等基层单位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并对辖区(管辖)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请各镇(街道)、县级各牵头部门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检查执法。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组织相关部门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3.督促指导整改。县安委办要通过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帮助基础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各时段安全形势及事故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县安委办将适时深入各地开展明察暗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抓紧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销号;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安委办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各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2月1日前书面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兼任。各镇(街道)、管委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镇(街道)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指导本区域、本行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中涉及的电力管控、外来人口管理、民房出租管理、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及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涉及多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对于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曝光违法案件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发动镇(街道)、农村、社区进行全面的排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实行群防群控。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治本之策,全力扭转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局面。要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信息来源:
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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