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海盐县2013年度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食药监〔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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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高考和中考即将开始,为切实保障高考、中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现将《海盐县2013年度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全县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2013年度高考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2013年度高考、中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我县2013年度高考中考顺利进行和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教育培训。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教育局对承担高考、中考供餐任务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就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讲解,并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学片》的学习。 (二)落实责任人员。承担高考、中考供餐任务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和联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镇(街道)应明确相应人员定点负责,进行人员驻点全程保障,各学校保障人员安排见附件1《海盐县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安排表》。要详细了解考点考生供餐计划安排(包括就餐人数、就餐地点、拟供食谱等),对就餐食谱进行审核,确保食品安全。 (三)开展检查巡查。 1.在“两考”前三天,要对各就餐场所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检查。 (1)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情况; (2)清洁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存放情况; (3)检查备餐间二次更衣设施、紫外线灯、空调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4)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供应流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检查留样设施情况,各学校食堂必须提供足够容量、适宜的容器、冰箱专门用于留样菜肴的保存; (6)学校食堂用水使用情况; (7)食品及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验收登记情况,特别是鲜肉、蔬菜、定型包装食品定点采购情况; (8)必要时,可对食品原料进行抽检。 2.“两考”期间巡查,由定点负责监管的责任人员对食品加工烹调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和巡查。 (l)检查菜单,看有无禁、慎用食用的食品(禁、慎用名单见附件2); (2)检查用于储存食品及原料的冷藏设备、“三防”设施和餐饮具洗刷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餐饮具能否保证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3)检查留样,各餐所有主副食品都应有留样。固体:不少于100克,液体不少于100毫升。留样须冷藏,时间不小于48小时。 (4)水果要现吃现切、装,不得预先切好后放冰箱贮存; (5)检查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做好晨检询问,特别注意有无发热、腹泻、感冒及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发现上述疾病的服务员不得直接参加“两考”期间的服务工作。 (6)检查加工过程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工具容器清洗干净、餐具消毒情况,必要时对每餐餐具进行抽样检验。 (7)查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改进情况。 (8)餐具摆台控制在餐前30分钟之内; (9)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每次例行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后要制作现场监督笔录或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安排 5月31日前完成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6月5日前完成对高考供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食谱审核工作;6月11日前完成对中考供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食谱审核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高考供餐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并对各镇(街道)的中考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各镇(街道)承担辖区内中考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根据要求落实人员和责任,各责任人员要以对考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高考中考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不得延误时机,确保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同时,各镇(街道)要按照食品安全保障要求收集整理材料,完成工作总结,并于6月20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海盐县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安排表 2.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附件1: 海盐县高中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人员安排表
附件2: 禁、慎用的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除严格禁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类食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食用(使用)的食品(食品原料)类别名单: (一)非自行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外购的熟食卤菜、蛋糕,凉拌菜等。 (二)直接入口的生食海鲜食品、水产品,包括海蛰、海带、海贝类、虾、蟹及其呛制、酱制、腌制品。不得将已死亡的甲鱼、黄鳝、乌龟、贝类、淡水蟹等用作食品加工原料。 (三)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剩余饭菜。 (四)硝酸盐、亚硝酸盐。 (五)河豚鱼、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琵琶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二、慎重食用(使用)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一)需强调烧熟煮透的:白果、豆浆、四季豆、扁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整鸡、整鸭。 (二)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果盘。 (三)需注意存放温度和存放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生鲜啤酒、鲜榨果汁。 (四)需注意防止加工过程中与工具、用具、操作人员交叉污染的:生家禽及其内脏、鲜蛋、海产品、水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