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华星、金星和大刘三村办公综合用房联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盐发改农经〔2013〕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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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华星、金星和大刘三村办公综合用房联建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武街〔2013〕59号)收悉。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研究,同意你街道编制的华星、金星和大刘三村办公综合用房联建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华星、金星和大刘三村办公综合用房联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果,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优化武原街道的经济结构,促进武原街道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地点为武原街道华星村,东临光明路,南临老盐湖路,西临蒋汇路,北临光明景苑。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7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93平方米(其中:华星村2824平方米、金星村2947平方米和大刘村2822平方米),建筑密度41.4%,容积率1.5,绿地率10%。 四、建设资金与来源: 该项目总投资约156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 1、村级自筹资金。 2、镇政府及上级政府给予重点扶持村政策补助资金。 3、贷款 五、业主单位: 华星、金星和大刘三村经济股份合作社。 六、建设周期:一年。 请据此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