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3-03-29 15: 22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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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盐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原镇绮园路62号;邮编:314300;电话:86023735;传真:86023735;电子邮箱:hyjy023@hyedu.net)。

  一、概述

  2012年度,教育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在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制度落实、机制完善和宣传培训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抓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教育局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从而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承办、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推进体系,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抓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了《海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海盐县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把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善、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3.抓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为进一步营造政府信息公开浓厚氛围,形成共识,我局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认真制定《条例》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全体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抓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水平。一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对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确定了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二是按照县府办的统一要求,制定主动公开目录、指南、规章制度及依申请公开流程。三是组织人员录入文件在网上发布,供群众阅读和查询,同时根据日常文件信息是否公开性质,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意见建议等的办理,如招生考试、教师招聘、人事任免等。

  5.抓工作创新,丰富公开形式。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让更多群众了解我局工作动态,除了进行网上公开以外,还积极组织开展局长接待日,并利用海盐教育网公告栏、海盐教育政务微博等途径,发布招生考试、教师职务评聘等重要、涉及民生的信息,及时通报我县教育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共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46条,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审批执法、公共服务、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文件、计划总结、行政许可、教育、人事任免、招考录用等类别。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依托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外,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一是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通过“海盐教育网”发布;二是通过有关报纸、杂志、局长接待日等方式;三是海盐教育政务微博,其中,通过网站、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最常用和最受关注和欢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未收到通过正式途径申请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建议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我局共办理建议咨询2件,内容涉及网站管理、收费咨询等,做到及时办理,准确答复,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没有进行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局尚未出现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有待深化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府办的要求,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提高公开信息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规范推进。

  2.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作者: 县教育局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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