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盐质发〔2013〕35号

  • 发布时间: 2013- 03- 22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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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检办质〔2012〕74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设立首席质量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明确企业质量责任、有效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开展试点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自愿。必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自行建立并实施。

  (二)政府推动。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同时要督促试点企业构建保障首席质量官履行职责权利的有效机制,确保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四、试点内容

  (一)设置首席质量官岗位。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二)强化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首席质量官的任职培训工作,积极组织首席质量官参加有关部门或质量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培训,培训内容围绕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进行,确保首席质量官具备较高工作能力和一定工作水平。

  (三)制定首席质量官工作制度。试点企业要研究制定首席质量官的有关工作制度,包括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企业首席质量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历,主要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等。

  (四)落实首席质量官权责。试点企业要把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养质量管理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打造高素质企业质量人才的有效举措。试点企业应为首席质量官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面落实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首席质量官的权责包括: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要求

  (一)精心实施,注重实效。试点企业要思想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请各试点企业于2013年10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及相关制度资料报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

  (二)强化服务,推动落实。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指导首席质量官切实开展工作。同时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作为质量强县示范单位创建、名牌产品推荐申报、政府质量奖评审等工作的鼓励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做好试点工作。

  (三)总结交流,逐步推广。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跟踪、总结试点企业成功经验,并按照“成熟一批,推行一批”的原则,逐步在全县亿元以上工业骨干企业中加以推广。

  联系人:钟冬娟,电话:86180119。

  附件:2013年海盐县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3月14

附件

2013年海盐县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企业名单

    1.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4.浙江格莱美服装有限公司

    5.海盐海利环保纤维有限公司

    6.海盐宇星螺帽有限责任公司

    7.浙江高得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8.海盐光泰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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