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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3-02-17 00 : 00      有效性:失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根本,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监管,继续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我局2012年所做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食品安全协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和加强

  县政府多次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海盐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关于印发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文件,对2012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县食安委出台了《2012年海盐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2012年度海盐县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通过抓部署,抓责任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有力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年初,县政府与9个镇(街道)、12个职能部门签订了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新增了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为签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委全部完成了成员调整,并继续与行政村、社区、下属事业单位、有关派出机构等签订了相关食品安全责任状。进一步健全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安全责任网覆盖面保持100%。

  在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中,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依托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行业协会等力量,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对全县412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对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组织全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环节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的培训;签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社会做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同时,通过深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指导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在各领域全面开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以及学校等各环节示范点的“互动联创”,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利用典型引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为建立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2〕127号)。县食安办认真部署落实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要求,坚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通过划分网格、定人定责,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建立以“格”为工作基础、以“网”为运行依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在纵向上,完善基层网格、村(社区)、镇 (街道)、县四个层面自下而上反映问题和自上而下处置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横向上,各职能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处理和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加强协同配合。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在各镇(街道)已划好的网格基础上,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猪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纳入现有的网格进行管理。将全县划分为9个片区;以村(社区)或特定集聚区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划分网格组126个,基本网格641个,每个网格组设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建成率100%。实现对食品安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和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成效显著

  5月1日,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及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制订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性专项行动。根据部署,县级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所有9镇(街道)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及潜在风险,对初级农产品、水产养殖、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个环节,开展全面、严密的隐患排查,对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到全覆盖,确保不漏一个死角,不走过场。根据我县当前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把本次隐患风险大排查重点放在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屠宰和制售病死畜禽、“地沟油”以及乳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等监管上,深挖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非法行为,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解决。据统计,大排查大清理期间,各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927人次,排查各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农产品种养殖基地)3780家次,排查民用出租房1300个。

  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了由章剑县长任组长、3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百日行动领导机构。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海盐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于7月26日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和动员从7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县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同时根据我县实际,确定了食品安全五大重点区域、六个重点环节、七类重点单位、八大类群众日常消费的重点食品作为百日行动的整治重点,结合省、市以及我县排查出的问题,提出对14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任务,并对整治工作进行了责任任务分解,明确了牵头部门,下达了全县百日行动六个100%的目标任务。百日行动期间,省市有关领导多次来盐督查考评,均给予充分肯定,获得全市唯一的“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先进县”荣誉称号。

  全面排查,加强重点突出问题整治。分别对食用农产品种养、生猪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检查。一是加强蔬菜水果食用菌禁限用高毒农药、农业投入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养殖使用违禁物质和滥用添加剂整治。7月15日至10月25日,全县检测各类农产品样品1645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生猪屠宰场、养殖场生猪尿样(瘦肉精残留)14835份(其中屠宰场851份),发现4例外来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呈阳性(进行立案调查),合格率为99.97%。二是先后开展了辣椒粉及其制品、网络食品销售、商超和市场内的现场制售、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网站13个次,检查食品批发户100户次、农贸市场46个次,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4348户次,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61起,立案查处37起。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情况的重点检查。检查企业112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窝点1家。四是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自制饮料和餐饮服务环节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中滥用含铝膨松剂、餐饮服务单位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药店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区域保健食品安全隐患整治、餐饮单位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专项检查等8个方面专项整顿治理。检查餐饮单位1798家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30家次、集中式餐具消毒单位39家次,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05起,发出整改监督意见书92份,立案13起。五是对生猪定点屠宰场“五个环节”、“十类行为”的管理及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行动20次,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对3家屠宰场予以关闭。六是组织豆芽菜、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海盐县豆芽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盐县食用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豆芽菜生产经营现状、违法添加和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全县食用油监督管理的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七是组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制订整治方案,并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分别组织县教育、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和日常抽查。八是组织突出问题整治。针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等突出问题,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进行整治。

  加大力度,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瘦肉精”、制售病死猪肉等违法犯罪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组织公安、农经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通过设卡蹲守、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力量和群众举报作用,多管齐下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查清犯罪网络,有效遏制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破获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牛百叶案、非法使用“瘦肉精”案、生产加工病死猪案等案件,共立刑事案件6起,追究刑事责任8人。

  广泛发动,建立群防群控机制。一是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县食安办、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设置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同时,印发了1万份《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通告》,张贴到每个村(社区)、居民小区、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个食品生产车间,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县设置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96317,在海盐门户网站、海盐新闻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县食品安全统一举报投诉电话和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举报电话。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组建消费监督义工队,分为“信息采集小分队”、“法规宣传小分队”和“消费监督小分队”,参与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深入社区农村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发挥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员、群众监督员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群众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百日行动中,共接到食品投诉举报26起。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市场发展平稳有序

  全年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69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21638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99起,立案91起,取缔无证无照单位10家。

  一是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立了“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县政府同时明确将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由原县经贸局调整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今年我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厘清职责关系,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办下发了《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对打击病死猪非法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案件查办、责任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二是建立统一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对病死猪非法交易举报奖励的范围、奖励的额度、奖金审批、发放程序、保密等有关事宜进行规范。广泛发动群众、知情人员积极举报。三是印发了《致全县广大农户、肉品经营户的一封公开信》5.3万份,下发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发放到每一位生猪养殖户、每一位肉品经营户、每一家餐饮经营单位。同时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海盐新闻网全文刊登(播送)《公开信》,做好家喻户晓。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注重联合联动。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县公安、农经等部门通过设卡蹲守、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行动。五是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总结交流前期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布置、安排下阶段严打工作。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中,县食安办共牵头组织开展了7次联合集中执法行动,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期间,破获1起收购、贩销病死猪肉案。为有效地扼制病死猪非法交易及制售病害猪肉及生猪养殖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源头监管,我县在去年6月开始全面启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养殖信息等实时监管基础上,于今年6月份在全省首创生猪养殖“耳标定位法”,建立起畜产品安全源头管理新模式。“耳标定位法”的创立与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全面实施,不仅强化了监管部门责任以及监管人员的履职监督,也为从源头遏制生猪生产环节各种违法现象起到了标本兼治的作用。

  二是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和无证屠宰生猪专项整治。县经贸(商务)、农经等职能部门分别对生猪养殖、生猪屠宰、肉品加工、猪肉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开展了单独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对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农经部门今年共计抽取生猪尿样29865份,对检测发现的4例(外来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呈阳性)进行立案调查;商务部门对我县的菜牛、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猪、菜牛进出场台账的登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肉品检验检疫、“瘦肉精”检测等情况,确保出厂肉品的安全;质监部门加强了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卫生部门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是否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共检查餐饮单位116家,未发现是否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工商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切实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合作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立案2起(其中一起移送公安机关)。全县各有关部门与生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肉品使用单位签订各种承诺书31834份,组织部门专项检查68次,出动执法人员840人次,检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4433户次。

  三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月上旬至3月初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季学校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幼儿园)食堂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食堂许可证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场所的流程、卫生条件,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设备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及是否按要求进行留样等。二是对学校饮用水检查。重点检查各学校是否按规定对学生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是否使用超过保质期或无法定资质企业生产的桶装水;随机对各镇(街道)学校自来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抽样10份,检测均为合格。三是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县卫生、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以校园内商场超市和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杂店、周边餐饮单位为检查对象,以饮料、奶制品、膨化食品、糖果、糕点、肉制品、果脯等为重点食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不合格食品下架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三无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检查中涉及学校45家,检查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共计162家,检查食品经营户416家,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12户在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上执行不力的经营户发出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5家无证无照食品摊贩予以取缔。

  四是结合我县创卫工作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针对武原街道农贸市场周边部分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门采取了调查摸底、召开会议、现场检查与指导、竣工验收四步走的方式,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武原街道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小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为深入推进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组织开展对重点对象,特别是年夜饭承办点等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抽检工作。今年共检查餐饮单位6500余户次,指导农村家宴1908起,对33家餐饮单位1179桌年夜饭进行了登记备案,培训农村土厨师160人次,全年全县餐饮服务环节无食物中毒等重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以武原街道天宁寺路为主体,多举措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初见成效,已申报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示范点8个。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放心示范店”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对“回头看”中发现的已不符合示范店条件的34家商店取消命名,并对新培育的30家“示范店”创建单位进行了验收考核,对考核达标的23家商店经公示后给予“食品安全示范店”命名。

  五是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开展了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的调研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餐饮行业地沟油的收集、加工、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确保所收集的地沟油不流入非法渠道。全年已回收处置地沟油79吨,全部由利辉化工进行回收处理。同时继续开展餐饮行业油水隔离池的建设工作,发放废弃油脂密封式储存桶,签订食用废弃油脂定点回收处置的三方协议。城区208家餐饮企业完成了油水隔离池的改造工作。

  各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落实责任人员,配合各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在抓好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工作和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和行动的基础上,投入重心狠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并在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饮食安全、农村土厨师培训、网格化监管模式的推行等食品安全方面努力创新工作,各有特色,有力地确保了一方平安。

  (四)食品安全监测资源综合利用,监管技术支撑得到增强

  年初,在广泛征求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县食安办公布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质量检测计划》,使全县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有了统一的依据。做到检测计划统一制定、检测结果统一公布、检测信息实现基本共享。针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的建议和提案,县食安办进行专题调研,并于6月组织有关部门赴三门县学习考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召开食安办主任单位会议研究提出我县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全年,我县各职能部门共检测初级农产品和各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主要是生猪尿样瘦肉精、蔬菜、豆制品、乳制品、腌制品、饮料、桶装水、酒类、茶叶、熟食以及季节性、地方特色食品等)66057批次,总抽检合格率99.88%。每月按时公布全县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数据。并根据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巡查、执法所掌握的情况,结合实际,每月形成食品安全状况评价,送县电视台播送。同时,通过网站、手机报以及电视新闻向社会公布,受到群众欢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认真配合县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与监督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我县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宣传动员和自查整改工作。并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向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镇(街道)对依法履职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通过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

  6月14日和27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执法检查组,先后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调研与检查。在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抓好药品安全监管,全面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一)全面推进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

  根据省局《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和国家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的紧急通知》(浙食药监〔2012〕15号)和市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的通知》(嘉食药监〔2012〕23号)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海盐县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方案》,充分认识药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成立了海盐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安全隐患。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使用风险排查,全面检查GMP、GSP执行情况。对我县2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用辅料生产企业,1家药包材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结合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排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进货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管理、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药品仓储管理等。对全县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指导企业开展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把风险扼杀于萌芽,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大力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继续保持打击假劣药械的高压态势。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904人次,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493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20份,受理投诉举报40起,共查处违法案件27起。

  强化药品抽验力度,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和抽验总体覆盖面达到100%。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05批次,检出不合格药品17批次,对抽验不合格的品种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完成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10批次和市级药品监督抽样5批次,省、市级药品评价性抽样50批次,合格率100%。针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批次频繁、进货量少的特点,利用药品检测车检测样品要求量少的优势,完成52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批发企业、1家卫生服务中心共152批次药品的检测车检测工作,合格率100%。

  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3-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3月12日出台了《海盐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3月22日召开了我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全面启动海盐县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确定了87家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3月下旬起,集中力量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检查覆盖面100%。

  集中执法力量迅速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专项检查。通过短信平台、药械在线监管系统通知全县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央视曝光9家药品生产企业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铬超标药用胶囊”突击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暂停销售和使用落实情况。

  开展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为推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规范有序管理,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的通知,从9月10日起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专表,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8月底与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双向承诺书,要求批发企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开展核注核销,未入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码统一标识的,不得销售。9月初,在全县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并复查;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含麻黄碱类药品的进货渠道、入库验收和出库销售流向等;强化对含麻黄碱类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含麻黄碱类药品的购进渠道规范,索证索票齐全,票、帐、货相符。

  突出检查重点,开展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药械专项检查、冬令滋补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春季学校医务室药械质量专项检查、“非药品冒充药品” 专项行动、清热解表类中药材(饮片)专项检查、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专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处方药专项检查、夏季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大输液专项检查工作、疫苗专项检查、流通领域中药材专项检查、民营医院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检查。

  (三)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进一步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年初,我局召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11年度总结会议,表彰了2011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还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新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讲解,对网上上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新改版的报告填写方法与要求逐项进行了说明。组织召开2012年半年度工作总结推进会议。与县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海盐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卫生局、县食品药监局及监测分中心等监测单位的管理职责,明确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诚信体系考核,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定下发了《2012年药械监测工作计划》,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并在今年率先建立了县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库,举办了报告质量评估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监测站点的调度和现场督导,实现“三个及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及时上报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预警信息。全年,上报ADR(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69例(指标430例),完成率109%,其中新的、严重的186例(指标150例)完成率124%;MD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0例(指标35例),完成率114.3%,其中严重的8例(指标4例),完成率200%。在局网站上发布4则预警信息。全年共发布短信700余条,紧急处置“铬超标药用胶囊”和新疆产的 “克淋泌清胶囊”等假药。开展2012年海盐县IV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稳步推进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年初,深入元通、通元、百步三个镇(街道)对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进行调研,对创建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8月中召开了示范创建推进会,要求各镇(街道)继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保证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10月18日组织召开了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争创、巩固推进会,交流了示范创建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组织通元、百步、元通相关人员赴西塘桥街道学习创建经验,指导台账整理,组织申报并顺利通过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现场考核。

  深化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自律意识。在全市率先联合多部门加强药械诚信系统建设,联合人社局、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海盐县药品零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健全药品零售企业诚信评定机制,积极开展“平安药企”、“平安药店”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失信企业向诚信企业转变,守信企业比例逐年增加。完成2011年度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平安药店”评选、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10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为基本守信及以上、2家被评为轻微失信、1家被评为严重失信,103家药品零售企业被评为县“平安药店”,2家被评为市级“平安药店”示范单位。1家药品生产企业被评为嘉兴市“平安药企”示范单位。3家药品经营企业获得2011年度嘉兴市诚信标杆企业荣誉。15家医疗机构被评为A级,5家被评为B级。

  强化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中全面推广数字化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药品软件的操作培训,利用网上监管系统审核了药品零售企业上报药品数据,并开展了药师到岗情况核查工作。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做好四大类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入网、上传、核注、核销等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监督检查1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省局药品远程监管,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上传品种及规格的覆盖率。积极探索药械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利用新型数字广告监控设备,24小时自动对药械广告比对,确定专人负责广告监控工作。今年未发现违法药械广告。

  强化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全县药品示范创建活动的全面展开和我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已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了监管码采集设备,开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及预警处理工作,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结合日常监管,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管责任和任务,确保基本药物使用质量安全。

  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设160个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形成了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合理规范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网络。年底,集中销毁了价值约2万元的过期药品。

  推进药械质量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以企业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内容,开展对药械企业质量体系运行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检查。召开2012年度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工作会议,布置2012年度工作,对药品经营企业换证、GSP认证申报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出台《2012年海盐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海盐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全县涉药企业检查覆盖面均达100%。

  三、抓好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围绕创先争优主题,开展大讨论大学习。树先进典型,组织向“十佳药监卫士”以及我身边的药监卫士学习活动,邀请平湖局郎晓东同志做先进事迹报告。继续开展党员先锋承诺,积极引导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勤政廉洁先锋”。制定《海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服务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核心价值观提炼”的主题,举行座谈讨论,深入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争创海盐县三星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不断完善“稽查五步举报法”和“服务民生热线”等便民措施。成立“药械法律咨询工作室”,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药械企业前景分析、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药械法律法规的解疑释惑,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积极创新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容,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深入细致的全方位服务。

  (二)深化机关作风建设

  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出台《局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每周、每月出台工作计划,召开月度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月度绩效考核,机关考核实现常态化。全面系统修订局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新修订的制度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节能工作等十二个方面共59个制度。不断强化学习实践,制定《局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2012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计划》,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局领导带头学法讲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走进“行风热线”,就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热点问题进行真诚沟通交流。
  (三)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签订年度全局人员廉政守纪承诺书,做出廉洁从政公开承诺,诺廉内容客观、翔实、针对性强,共同筑牢了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和思想防线。深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组织去县法院旁听案例,接受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的宣廉氛围。深化廉情预警上报机制,以局纪检小组牵头,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内部监察预警。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重要环节权力运行节点化管理,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贯穿于行政和业务运作的各个方面,牢牢控制和及时消除岗位廉政风险。

  (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以创建浙江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继续保持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投诉事件发生。连续九年被评为海盐县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成功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切实贯彻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扎实做好扩权工作。全年共办结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 18家,换证10家,变更20家,注销5家,变动112家,GSP认证13家,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换证7家,变更2家,注销3家,执业药师注册42人、药师确认6人。编制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开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信息的内容编制工作,做好公开信息的网上加载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台帐规范化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重新聘任新一届行风监督员。

  (五)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出台《海盐县十二五药品和餐饮食品安全规划》;继续开播“食品药品安全之声”广播专题节目,每周两次定期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政策;每月在海盐新闻中播送全县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食品安全警示;全年出刊《海盐食品安全信息》23期;在全市率先通过手机报,每月定期发送食品安全警示短信,覆盖人群已超过8万人;在新浪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全年共发出微博674条,粉丝人数达到736人;组建海盐县食品药品安全讲师团,设7个讲师分团,整合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学习宣传教育资源;利用各居民小区、县体育馆、电影院、公积金中心等人流密集区的户外电子屏幕以及商家门头电子屏,滚动播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警示;联合县时代电影公司开展“千场电影下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全年放映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短片1260场;在新年来临之际,精心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画,共年画3.5万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村)”、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法制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药学服务进社区现场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和纪念品1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70余人次,免费为230余名群众测量血压,回收家庭过期药品1170余盒(瓶);完成县药学会的换届工作,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四、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之年。我局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做好相关职能移交及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坚强防线,注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统筹协调,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继续实行食品安全示范镇、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和各环节食品安全示范点的“互动联创”,扩大示范效应。认真做好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复查验收和迎检工作。建设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探索与相关部门实现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深化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食用油、豆芽菜、保健食品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坚持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协调能力,明晰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开展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组每一个食品安全监督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教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应急能力,确保响应及时、处置到位、全面防控。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猪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做好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动态掌握事件发展情况和问题企业、产品信息,根据要求及时开展排查和处置。探索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严格检测机构管理,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积极推进建立“专业分工、各有侧重、覆盖完整、资源共享”的技术支撑平台。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投入,进一步增强检测能力。督促指导企业自检建设,增加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应用,提高快速检测能力,形成监督抽检、委托检验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层次的检测体系。

  (二)科学监管,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在全县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创建力度,完善和落实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小药店”整规等工作,探索基本药物网格化监管,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全年对药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不断做大做强药械产业,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

  积极推进药品在线电子监管。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推进我县药品电子在线监管工作,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药械监管信息系统安装后,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实现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远程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平安药企业建设,积极构建医药行业诚信体系,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涉药企负责人例会及完善局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加大对涉药企业招商服务工作。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完善奖惩机制,继续开展年度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根据年度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增强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管理,完善监测网络,监测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应急知识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完善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评估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

  (三)提升素质,强化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走访服务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围绕“服务民生”目标,不断创新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针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效能。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六个严禁”,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始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财务审查监管和专项经费内部审计。

  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增强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正确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消费环境,形成全县上下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