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应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盐财采监〔2013〕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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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所(局),县级各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海盐县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木质办公桌椅、木质文件柜、沙发、会议桌椅等零星办公家具纳入本次协议供货范围。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规定总额(含规定总额)以下的,均应在中标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我县纳入协议供货的数额规定如下: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若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另行组织采购。如有特殊工作需要,无法在中标供应商处实施采购,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实施。 二、本期协议供货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协议供货商为海盐恒大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大圣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辰家具有限公司,具体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附后。 四、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程序。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根据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编制建议书,单位在编制建议书时采购类型请选择“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方式请选择“其他采购”。确认书下达后,单位在政府采购外网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五、履约验收。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认真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发现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供货商重新供货。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次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反映(联系电话:86114729)。 附件:1.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基本情况 2.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一览表 海盐县财政局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零星木质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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