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发布时间:2013-12-12 16:09
  •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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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海盐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县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概况类:政府机构设置、职能、政府领导信息、政府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二)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

  (三)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五)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六)公共服务类: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信息;

  (七)工作信息类: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公共应急事件、招投标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等信息;

  (八)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九)财政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暂行)》,对每一条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一)地区编号: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2260-1995),海盐县为330424,共6位字符。

  (二)部门编号:县人民政府编码为999,共3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号: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九大类、三十八小类(见附件1),共5位字符。

  (四)信息生成年份: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五)信息顺序编号:信息的顺序编号,按照自然数编号,共4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海盐县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公共查阅点三种方式公开。

  1、“中国海盐”门户网站(www.haiyan.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述网址,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查找海盐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息。

  2、《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实行赠阅。赠阅范围:县级各部门,各镇政府,各村委会、居委会。

  3、县人民政府在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县档案馆、张元济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和电脑,供公众查阅。

  县人民政府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集中受理点

  为方便“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以及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详细地址: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海盐县武原镇枣园东路100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6120175

  传真号码:0573-86120175

  邮政编码:314300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获取《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www.haiyan.gov.cn)中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www.haiyan.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递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或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电信海盐分公司114阳光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点。

  3.申请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各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各行政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各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各行政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处理流程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1)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对“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邮寄与复制等项目的成本费。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镇枣园中路1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6110136

  传真号码:0573-86110124

  邮政编码:314300

  电子邮箱:dzxxzx@haiyan.gov.cn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县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县各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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