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返回上一级>>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及会计处理的通知

盐财预执〔2013〕510号


县级预算单位:

  鉴于2013年起我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较大变动,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完善要求,我局就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扣缴流程及会计处理办法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业务对接,现就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及会计处理的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积金缴交流程

  1. 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通过单位公务卡对各预算单位托收各月公积金总额;

  2. 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个人扣缴的公积金划入单位保留资金账户;

  3. 发工资同时将单位应列支部分公积金通过直接支付划入单位公务卡;

  4. 单位公务卡托收完成后,单位将个人扣缴部分通过保留资金账户划入单位公务卡;

  5. 发生变动时做好相关核对工作及会计处理。

  二、原公积金往来款项清理

  暂存款(其他应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公积金余额冲销,差额留在“暂存款(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科目,反映个人扣缴额以及清理前划入的单位补贴额。如有差异由单位进行检查对账并作相应处理。

  三、变更后公积金账务处理办法

  当月工资中个人扣缴金额转入单位保留资金账户,增加“暂存款(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办公室在单位公务卡托收后,个人部分从单位保留资金账户划入单位公务卡,减少“暂存款(其他应付款)——个人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承担部分通过直接支付划入单位公务卡后,不再作其他账务处理。

  四、其他要求

  1. 单位公务卡每月公积金托收完成后,各单位应通过 “支付管理—单位公务卡还款”模块及时操作还款,将保留账户中个人扣款部分划入公务卡账户,单位承担部分则通过直接支付划入公务卡账户。

  2. 单位人员变动时应当及时做好相关变更手续,托收金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核对相关数据并做好调整。

  3. 单位应建立公积金缴交备查账,记录并反映公积金变更情况。

  4. 2013年年终结账前做好公积金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此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海盐县财政局

  2013年12月9日


作者: 县财政_地税局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