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于政〔2013〕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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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中小学、成校、派出所等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通知》、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的扫盲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扫盲责任 开展扫盲工作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全镇人口素质的迫切需要。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镇15岁以上文盲人口仍有2250人,占全镇常住人口的8.95%,文盲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87个百分点;16至55周岁的劳动力文盲人口245人,占该阶段常住人口的1.25%。这与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不协调,与教育现代化目标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全镇各村(社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勇于担当,自我加压,高度重视扫盲教育工作,特别是要重视青壮年中的文盲人口问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切实完成扫盲任务,着力提高人口素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新于城和实现我镇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扫盲任务 扫盲对象为当地常住人口中的文盲人群,重点是15至55周岁的青壮年文盲。全镇新时期扫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镇文盲人口率降到5.04%以下;到2020年,全镇文盲人口率降到3%以下。 现阶段全镇扫盲工作的任务是:结合全镇文盲人口统计情况,2013—2015年度三年扫盲目标和任务981人,其中青壮年文盲数245人。2013年完成文盲数的30%, 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完成文盲数的40%和30%,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 三、创新工作措施,开展扫盲教育 1.摸清扫盲底数,建立脱盲档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相关资料,全面开展本地文盲人口调查,摸清文盲底数,核准扫盲对象,建立文盲档案,为制定扫盲计划和开展扫盲工作奠定基础。各中小学、成校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学校联系村(社区)等方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按照“一名学生一个家庭、一名教师一个自然村(社区)”的分工要求,走村入户,进企入厂,一个个核实确认扫盲对象,并建立完整的扫盲教育档案登记表和扫盲对象花名册。扫盲对象花名册和扫盲教育档案登记表于每年12月底前报镇成校。 2.建立扫盲队伍,加强扫盲培训。各相关学校要建立扫盲工作队伍,聘请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学校老师及离退休教师、志愿者等各方面人员,承担扫盲教育工作。县教育局将组织相关学校开展扫盲工作人员及扫盲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开展扫盲教育的能力,确保扫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创新扫盲形式,开展扫盲教学。坚持扫盲工作与社区教育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组织开展覆盖城乡的扫盲教育培训,要把扫盲工作纳入到镇成校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民素质培训等各项教育培训中,将文化补习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将学历提升、技能考级与就业推荐相结合,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推进在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人群的扫盲工作,提升青壮年文盲参加文化补习的积极性。 坚持扫盲工作与中小学家校平台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小学家校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协作平台,启动中小学校“小手牵大手”扫盲活动,发挥学校团委、学生会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以团支部、学生社团、班级小组、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实施在校学生与文盲家长或亲属结对帮学、教师家访助教、家长学校培训等活动,以学生带家、以学校带村(社区)推动扫盲工作,形成扫盲教育进家庭、进村(社区)的局面。要特别关注新居民群体的扫盲工作,通过在校新居民子女带动其家长、亲属的脱盲工作,不断提升新居民人口文化素质。 坚持扫盲教育与文盲学员生产生活相结合。扫盲工作应立足于文盲群体实际,与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努力为文盲人口提供通俗易学、有助于改善生产生活且符合成人学习特点和需求的扫盲教育。要结合文盲学员生产和工作情况,加强与文盲学员生产和工作密切结合、实用而急需的学习内容,实施脱贫致富、农村实用技术、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等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要结合文盲学员的生活和居住情况,从方便文盲人群出发,采取集中办班、分散教学、送教上门、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多样的扫盲教育教学活动,灵活、便捷地开展扫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丰富扫盲形式,创新扫盲方法,切实提高扫盲教育的有效性。 4.组织脱盲认定,做好学历变更。要按照国家脱盲标准和全省统编教材的要求,根据文盲人群的实际文化程度,分类分批实施扫盲教育和组织脱盲测试,并建立脱盲人员教育档案。经测试达到脱盲要求的扫盲对象,经扫盲学校认定,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颁发脱盲证书。 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且识字量较少的,及时组织参加脱盲学习,在达到脱盲要求后组织参加脱盲测试,测试合格后颁发脱盲证书。 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有一定识字量,又无任何文化程度证明的,可以组织直接参加脱盲测试,测试合格后颁发脱盲证书。对经测试不合格的脱盲学员要进行扫盲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达到脱盲标准后进行脱盲测试,合格后颁发脱盲证书。 对人口普查中登记为文盲,但与其学历信息不符的,应将其学历证书复印件作为脱盲证明,直接完成脱盲对象的建档工作。 对于在扫盲期间迁移出本镇或过世的扫盲对象,应及时取得流动人口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在扫盲对象档案中及时注明,核减相应的文盲数。 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对接,根据学员取得脱盲证书或达到脱盲要求情况,及时变更其户籍登记中的文化程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检查 1.建立领导机构。镇政府建立于城镇扫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扫盲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分片包干制和校长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学校,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扫盲责任和任务。 2.加强考核检查。根据省厅要求,扫盲工作列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评估,在三级评估指标“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中增加非盲率考核内容,非盲率达到96.2%及以上为基本达标,非盲率达到97%以上为达标。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中,完成当年扫盲任务100%为合格,110%为良好,120%以上为优秀。镇成校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将每年对扫盲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我镇各村(社区)的扫盲工作进行抽检督查。
附件:1.海盐县文盲人口统计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略) 2.海盐县2013—2015年度三年扫盲目标和任务(略) 3.年度海盐县扫盲工作完成情况表(略) 4.海盐县扫盲教育档案登记表(略) 5.海盐县扫盲对象花名册(略) 于城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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