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3-00463 | 成文日期: | 2013-10-25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3〕14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出租汽车“油改气”及技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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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出租汽车“油改气”及技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海盐县出租汽车“油改气”及技术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加快推进节能型综合运输交通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出租汽车改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及出租车汽车计价器升级换代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节能减排、低碳出行。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支持、行业受益”的工作原则,在驾驶员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谁受益、谁改装”的工作思路,开展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积极稳妥实施出租汽车技改工作,不断提高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规模经营”的原则,采用将燃油车辆改装为CNG双燃料车辆、车辆自然报废更新CNG双燃料车型的方式,在2013年12月底前启动全县出租汽车双燃料改装及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换代工作,2014年底完成上述工作。 (二)远期目标:今后更新、新增出租汽车应采用双燃料车型。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0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等各项前期工作;确定CNG汽车改装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期、分批改装的计划,完成改装费用测算,确定加装燃气装置、新型计价器的企业和品牌。 (二)实施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2月底)。对出租汽车车辆分批实施改装。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总结经验,制定改装车辆的安全维护检测工作机制。 四、职责分工 实施“油改气”和出租车计价器升级换代工作,是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低碳出行号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体系,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县“油改气”和出租车计价器升级换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海盐县出租车“油改气”及技术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运管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分工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出租汽车加装燃气装置的具体工作,提出车辆分批改装计划。组织天然气汽车定点改装、出租车计价器升级换代企业推荐和品牌的选定工作。 (二)县住建局负责加气站许可证签发,并联系协调天然气公司配合CNG双燃料汽车改装工作,负责天然气加气站的安全监管。 (三)县质监局负责对车辆改装厂家的资质确认;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天然气汽车气瓶安全监察,负责气瓶使用登记;负责加气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配合交通运输局做好出租车计价器的选定,负责计价器检定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五)县国税局负责做好出租车发票的印制和发放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提出改装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做好CNG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每年对燃气汽车的环保性能进行评价。 (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部门负责CNG汽车改装的年检工作。 (八)县安监局负责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县物价局负责车用压缩天然气的价格监管。 (十)县消防大队负责天然气加气站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 五、车辆改装流程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会同县质监局认定改装厂家→车辆所有权人提出改装申请→报交通部门审核、批准→车辆所有权企业选择改装厂家,与改装厂家签订改装、后续服务保障等协议→车辆进入改装厂改装并更换计价器→改装过程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证书→到质监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计价器经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合格 →报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备案→发放补贴→加气站核对凭气瓶检验合格证和气瓶使用登记证,符合规定后允许加气→上路行驶 六、相关政策 (一)改装范围及条件 全县客运出租汽车; 改装车辆须经检测合格,车辆设施设备须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不得加装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设施设备。 (二)补助时间及政策 1.补助对象:出租车辆改装为天然气汽车的出资人。 2.补助标准:对加装燃气装置、更新计价器的出租车及已更新为油气两用车型的出租车一次性补助2000元每辆。 3.补助方式:天然气汽车改装和计价器更新专项补助资金及补助方式由县财政负责统一安排落实。 4. 补助时间:专项补助资金为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天然气汽车改装(包括更新油气两用车型)和计价器更新的出租车。逾期后改装及更新油气两用车型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改装资金自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快气站建设,确保气源充足。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城区天然气供气计划,保证城区气源充足。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加气用气安全。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加气站、改装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县质监局要加强对改装车辆储气瓶及加气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气源供应单位、加气站、出租车企业要强化对机具、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 (三)推广新能源应用,推进低碳交通发展。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宣传推广绿色出行理念,加强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市民利用公共自行车、公交车出行,加大公共交通使用新能源工作力度,促进低碳交通的发展。 (四)加快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技术更新,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行业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加大新科技、新技术在全行业的应用提升,积极研究视频监控系统、服务质量评价设备在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用的可行性,推动我县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