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建设和科学管理,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作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和《海盐县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地下管线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查清我县武原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建立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基础资料系统、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等“两大系统”;加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和规划管理,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管理和服务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成立海盐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局、电信海盐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兴长途电信传输局分局、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县城投集团、县水务集团、海盐天泰燃气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分管城建、规划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开展,编制工作方案、部署工作计划、提供技术指导、制定制度政策、落实组织协调、负责验收及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三、进度安排
根据地下管线普查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逐项推进:
第一阶段(2012年9月—2012年12月):组建海盐县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普查内容和范围,制定《海盐县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海盐县地下管线普查数据规范》等普查相关技术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建立工作会议制度,组织考察调研、学习经验做法,召开工作动员会,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探测、监理单位;各单位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按照普查技术规程要求提供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探测单位全面开展普查、探测工作,并按要求、标准提交相关成果,形成“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基础资料系统”。
第三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在全面普查工作开展的中后期,开展数据库建立、数据录入、系统调试运行等工作,结合“数字海盐”建设,建立“三维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输入、输出、编辑以及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三维场景漫游等多种功能和公共数据交换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更新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与维护。
第四阶段(2013年11—2013年12月):普查成果总结验收。采用探测单位质量检查、管线权属单位确认、监理验收、专业检测机构检验的项目验收机制,委托省测绘局对测绘成果进行成果检验并提供质检报告;全面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普查成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职责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重、周期长、情况复杂,对我县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全力配合普查部门对现有地下管线信息的收集、整理,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我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总抓的工作职责,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整理、完善已有地下管线档案资料,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立后管理、日常维护及优化升级。
县委宣传部:负责地下管线普查的宣传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地下管线探测及开挖验证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负责组织开展治安监控、道路监控、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核验。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专项经费,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拨付、设备采购的监督指导以及落实普查后动态维护经费。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开挖验证过程中现场管理;负责管线建设工程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挖掘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单位实施的现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建设资料,公共自行车租赁及公交停靠站等配套管线建设资料。
县供电局:负责城区电力地下管线基础资料提供,负责电力地下管线现况调绘、普查协调,负责电力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核验,负责施工过程中用电协调、临时接电工作。
县城投集团:负责提供本单位(含原城投公司)实施的市政管线建设资料。
县广播电视台、电信海盐分公司、中国电信嘉兴长途电信传输局分局、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县水务集团、海盐天泰燃气公司: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及时按要求提交现有管线资料,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管线探测工作,参与管线普查成果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县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全力做好地下管线普查配合协调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探测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地下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机制,确保质量。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完善《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地下管线普查工程归档规范》、《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细则》等制度,确保普查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实施,保证普查成果质量;同时结合我县“数字海盐”建设,以统一数字格式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兼容。
(三)统筹安排,经费保障。县财政落实专项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普查经费(包括办公经费、探测经费、数据库建立、数据录入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同时,设立普查工作考核奖励专项经费,对积极参与、出色完成职责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信息系统后期动态管理及维护费用不列入此次普查经费。
(四)加强宣传,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告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市民保护地下管线、配合普查工作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五)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地下管线管理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的动态意识和再普查意识,修订完善《海盐县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及时动态更新、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序高效管理。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