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2-00551 成文日期: 2012-08-23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2〕9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98号

  • 发布时间: 2012-09-03 15: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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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

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我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以下简称为打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海盐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郭腾辉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经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县农经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各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

  二、工作原则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采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力量和群众举报作用,多管齐下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查清犯罪网络,全面铲除生产加工销售病死(包括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下同)猪肉的窝点,彻底摧毁整条违法犯罪链条,有效遏制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打击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对因食用病死猪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在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根据工作要求,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的打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2.建立会议制度,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会议,进行形势分析、工作交流研究,安排阶段性打击工作;

  3.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要求上报案情信息、巡查报表等,汇总各类情况信息并及时上报县领导小组;

  4.建立书面督查制度,对久悬未决的案件进行督办,对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频发的镇(街道)进行督查,督促有关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有关部门加快办案速度,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5.建立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打击工作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6.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举报电话,公布举报奖励政策,按规定管理专项整治经费,审查和发放举报奖金;

  7.做好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我县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打击工作进行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做好与县外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

  2.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解读与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具体案件办理作出指导;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与争议,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报请县政府确定。

  3.县农经局:①指导和监督各生猪养殖户防病治病,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年出栏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牵头并会同保险公司做好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病死猪理赔、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镇(街道)与年均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户签订承诺书,并建立月报制度,掌握进、出栏数、死亡数、无害化处理数、无害化处理方式等情况。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和运输生猪过程中的病死猪要监督收购贩运人实施无害化处理。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负责养殖环节病死猪案件的具体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时,负责对涉案猪产品、副产品做出是否属病死猪现场勘验确认,并按规程对病死猪肉等进行采样及留样封存,负责将所采样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得到检测结果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具体办案单位。负责查处现场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分类,监督涉案农户(单位)深埋、焚毁或其他无害化办法处理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

  4.县商务局:①负责对全县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查处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猪违法行为,捣毁私屠滥宰及屠宰病死猪的窝点。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防止不合格生猪进场、不合格猪肉出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依法严厉查处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为。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牵头负责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猪案件的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

  5.县工商局:①加强肉品市场监管和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社会冷藏、运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和冷藏企业储藏私宰肉、无合法检疫(验)证明猪肉的违法行为,防止私宰猪肉、病死病害猪肉流入市场。②提供重点监控对象名单、车辆情况。③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的病死猪案件的具体办理。④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时,负责迅速查找涉案物品并固定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对查获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副产品进行分类过磅计重,做出记录并由监磅人签名作证;对现场所有涉案工具如冰柜、运输车辆、制作工具等进行清点登记,并做出异地扣押决定;对涉案人员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涉案人员如不在场,可先做出旁证笔录,由当地村干部等作见证签名;在取样、计重工作完成后,除留样、送检、备份外,责令涉案人员按农经部门要求对查获物品进行销毁,遇涉案人员在逃,则向公安部门、所在镇(街道)发出书面协办联系寻求帮助,以便及时结案,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6.县公安局:①根据打击工作要求,主动开展摸排,加大对涉嫌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重点打击专门从事收购、屠宰、配送病死猪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摧毁集养殖、收购、屠宰、贩卖、冷藏、加工、批发病死猪肉犯罪的产业链条和网络。②对涉嫌车辆进行技术监控,在主要道口进行设卡检查,控制重点车辆,一经查获可疑车辆后进行暂扣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③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到达现场时,负责对涉案所有在场人员进行控制,防止涉案人员乘乱逃逸;在查处过程中,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帮助查找、控制可疑人员;帮助办案部门查找逃匿的涉嫌人员;在现场出现涉嫌暴力抗法,影响办案单位办案等情况时,应将涉案人员带至当地派出所由办案单位进行询问笔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迅即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执法的严肃性。④及时办理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部门移送案件,对接近刑事犯罪立案标准或需要深挖违法犯罪线索的案件可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

  7.县卫生局:①监督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加强生猪产品采购管理,严防私屠滥宰和不合格猪肉进入餐饮环节。②负责餐饮环节病死猪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以及对购买并制作未经定点屠宰猪肉的集体食堂、餐饮等单位进行查处。③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④对病死猪案件中相关执法部门送检的样本应加紧检验,卫生部门应自接到送检样本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送检样本完成检测,检测报告及专家书面评价报告一并交送检部门,以便案件的及时处理。

  8.县质监局:①加强以猪肉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猪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②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病死猪肉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③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协同其他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找涉案物、物品称重、查扣工具等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举报奖金,并对专项经费使用、举报奖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0.县检察院、法院:依法受理可以追刑的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对判刑情况及时通报县打击工作领导小组。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和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渎职犯罪。

  11.县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涉嫌私屠滥宰、用于制作病死猪肉的非法建筑物。必要时,参与查办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

  (三)镇(街道)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责任。

  1.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及村级组织对辖区内农户、生猪养殖户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户、生猪养殖户抵御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的自觉性;

  2.配合农经部门监督养殖大户做好生猪进出台帐登记,做好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

  3.对辖区内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违法现象进行调查排摸,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要摸清涉案农户(加工经营者)情况;涉嫌屠宰、加工制作、存储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场所,包括附属房、出租房和冷库(冰柜)、屠宰加工工具、运输车辆、衡器等情况;

  4.具体落实若干名暗访员,积极提供线索,提高打击的针对性;

  5.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大巡查,重点检查空闲房屋和猪舍出租、出借给可疑人员,以及违法屠宰高发地区等重点区域;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参与查办辖区内重大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案件的联合行动,帮助控制和传唤可疑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负责做好涉嫌人员及其家属思想工作,要求其配合案件的查处;

  7.负责做好查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就地深埋、焚烧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8.对涉嫌用于制作病死猪肉的非法建筑物,会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

  9.及时上报各种报表、数据,向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辖区内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打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建议。

  四、案件查办

  (一)打击工作联合行动组

  根据打击工作需要,成立联合行动组,县公安局、县农经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分别为打击工作联合行动组组长单位,其部门的分管领导分别为联合行动组组长。成员由县农经局、商务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相应的执法人员组成,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联合行动组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举报投诉首问责任制

  联合行动组各组长单位对举报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投诉举报、线索反映(电话、信件、网络信息等)以及上级交办、外地移送(移交、通报)涉及我县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包括病死猪及其产品、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生猪及产品等)违法案情的,由接到举报(移交等)或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对案情发生环节或职责明确的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接报必查、反应迅速、出动及时、打击有力。

  (三)案件查办机制

  1.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案件案情明确的,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法定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2.对案件比较复杂或者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发现案件或接到投诉举报后,由受理举报部门或案件发生环节责任部门负责牵头。该部门分管领导即为该项联合执法的行动组组长,根据案情向相关成员单位及镇(街道)通报,确定和通知参加联合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3. 对案件复杂、处置难度大的案件,受理举报部门或案件发生环节责任部门可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牵头组织或指定牵头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负责现场指挥;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理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请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现场指挥。

  4.在案件查处现场,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服从联合行动组组长的统一安排和现场指挥,根据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涉及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做好配合工作。

  5.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亮证执法,坚持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6.案件查办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由联合行动组组长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案件办理情况及时报告。

  (四)举报奖励制度

  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政策,鼓励广大群众对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县财政局、县食安办《关于转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盐财社〔2012〕182号)规定对举报案件进行奖励,县财政要落实好举报奖励经费。

  五、责任考核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打击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工作中,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对督查、督办的案件要从重、从严、从速查处。遇大要案和复杂案件,根据需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相关镇(街道)、部门的分管领导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办公。打击工作作为县政府对各镇(街道)、部门年终考核内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一是因监管不力,造成本地或流入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是对重点对象监控不力,发生的病死猪交易及制售病死猪肉违法行为案件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三是打击工作不力,因相互推诿、工作失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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