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2-00601 成文日期: 2012-09-29
文件编号: 盐政办发〔2012〕12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125号

  • 发布时间: 2012-09-29 15: 45
  •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海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通知》和全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巩固壮大广播电视主流媒体阵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形成统一贯通、全程全网、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县、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三网融合”、推进信息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2年9月底前完成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化改造,组建由广播电视台独资控股的广电网络有限公司;2012年12月底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股权置换方式融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公司”)。

  三、实施步骤

  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9月一10月)

  研究制定本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完成与浙江华数公司的商讨对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一2012年10月)

  完成县广电有线网络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人员安置和公司化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一12月)

  完成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浙江华数公司的资本合作和一体化运行,组建“海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四、工作重点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按照全省广电有线网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标准,确定整合资产范围。资产范围包括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相关的全部网络资产,不包括房产、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设备,以及广播电视台投资创办的其他网络经营实体的资产。清产核资聘请经县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县国资办负责审核确认清产核资报告。

  2.资产评估。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工作标准,由县广播电视台和浙江华数公司共同聘请经县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确定整合范围内的有线网络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基准日由浙江华数公司与县广播电视台共同协商后确定,原则上选择与整合行为实施前最接近的月末(会计期末)。县国资办负责审核网络资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二)人员管理

  1.事业编制人员:县广播电视台从事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县广播电视台,其工作由网络公司与广播电视台签订借用协议,借用期限直至退休。

  2.企业编制人员(编外合同工):从事网络工作的企业编制职工(编外合同工)转入网络公司后,由网络公司与职工本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事业编制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编外合同工),在网络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标准由公司制订发放,并按公司考核标准考核。

  4.县广播电视台从事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到2012年9月底,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且工作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满3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借用到网络公司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在职期间的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退休手续等由广播电视台统一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由广播电视台统一缴纳,费用由网络公司承担;退休后(含原从事有线网络工作,现已退休的人员)享受当地同类别事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生活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网络公司承担。支付、结算等具体事宜由县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协商确定。

  (三)组建与整合公司

  将县广播电视台全部有线网络资产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以净资产出资组建成由县广播电视台独资控股的“海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涉及网络经营的许可证照及物价批复,由广播电视台授权给海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然后,海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价的形式,向浙江华数公司投资参股,并成为股东;同时将“海盐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华数公司在我县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按照一体化运营要求,负责经营我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相关业务。

  公司运营遵循以下原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由当地征收管理;

  2.在治理结构上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由县委、县政府提名推荐;管理人员原则使用原广电网络从业人员。

  3.按规定妥善做好转企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4.确保当地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承担镇、街道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与当地广播电视事业共同发展。

  5.支持当地农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继续承担“村村通”“村村响”等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电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方针,在县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宣传部(文改办)负责抓好面上牵头协调和指导;县委组织部负责当地广电网络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审核;县国资办负责组织、指导广电有线网络的清产核资和公司化改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帮助广播电视台做好广电有线网络转企改制过程中各类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转接;县广播电视台要切实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

  2.落实扶持政策。发改、财政、国资、人力社保、编委办、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及新成立的海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继续享受各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广播电视台研究提出因台网经营分离后县广播电视台事业经费缺口的解决方案,落实补助经费;各镇(街道)要给予所辖广播电视站必要的宣传经费保障。

  3.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广电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人员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为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严肃政策纪律。整合期间涉及部门不得调整机构编制和改变人员身份,不得突击调入人员和提拔干部,不得抽走资金、转移资产,确保正常经营和资产安全。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