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统计局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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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向社会各界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为县域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的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海盐县统计局调查搜集的统计资料只能由其对外提供和发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 (一)局新闻发言人由虞顾龙副局长担任,综合资料的对外提供由综合科负责,局新闻信息的提供和报道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工作人员收集整理,上报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需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 (二)局新闻信息发言、提供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信息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信息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请示县委和县政府。 (二)常规性统计资料主要通过编制统计年鉴、经济快讯、统计公报,统计分析、新闻稿件的方式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和向社会发布。 五、新闻信息发布的时间 (一)需要参加政府组织的季度新闻发布会,按政府要求时间。 (二)经济指标一览表于每月七日前印发;月度、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在当月、当季统计报表结束后印发;年度统计公报和普查公报在年报结束和普查结束后,数据经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后发布。 六、新闻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一)内部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经济快讯、统计公报的印发和上报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人员起草,经专业分管领导、信息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方可对外提供和发布。 (二)重大统计信息的上报、发布以及政府需要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审批。 (三)建立健全新闻信息发布网络,局确定一名新闻信息联络人员,联络人员根据办公室要求负责及时向政府新闻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新闻信息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新闻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统计经济快讯、分析、公报等统计信息资料的公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供和发布。 (二)严格遵守新闻信息发布纪律。新闻信息发布的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般不予发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