澉浦镇人民政府(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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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2年8月重新修订) 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原则。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 1、行政机关的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相关政策文件及重大政务活动; 5、群众关心的诸如旅游统计数据等内容。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形式 通过县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镇(委)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镇(委)受理机构为党政办公室; 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澉浦镇堰山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6565218; 传真号码:0573-86565218; 邮政编码:314001; 2.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对下列政府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镇(委)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镇(委)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四、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建立领导负责制、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上网信息来源由各科室提供,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上网公布。重大信息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上网公布。严格执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绝密级信息不准上网”(只能单机处理)、“涉密信息不准上互联网”的规定。 第二条 加强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技术法规的培训,提高网络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第三条 要求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是单机或进行物理隔离,以确保机密资料信息不泄露。 第四条 办公室应严格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信息中心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用,严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以防病毒侵入。 五、公开时限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讲求工作效率,对待工作不拖拉推诿,不疏忽遗漏。 第二条 凡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命令、交办事项等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镇(区)党委等上级机关部署工作和下达任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有关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落实。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公务事项,凡法律、规章、制度对有关行政管理事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若没有明文规定时限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办结时限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 科室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镇(委)领导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及时提醒并限定完成任务的时间;没有特殊理由而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限时办接制相关制度处理。 六、信息协调制度 第一条 一般信息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或公开,重大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能发布或公开。 2、各科室拟出的信息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能发布或公开。 3、属于本科室工作内容类的信息要积极主动撰写。 4、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涉及到几个科室(部门)要公开发布的信息,由主要业务股室负责撰写。 5、不应公开的信息,各股室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办事,切实搞好保密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化本镇(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做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 ,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复审后,由分管领导终审后签发。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保证审核的内容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澉浦镇人民政府 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2012-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