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12-00140 | 成文日期: | 2012-07-01 |
文件编号: | 盐财库〔2012〕236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海盐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关于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财库〔201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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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办(局),县级各单位,中石化海盐支公司: 公车制度改革后,我县将对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加油企业 为节约采购成本,实现资源共享,依据嘉兴市公共资源中心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结果, 确定由中国石化嘉兴分公司海盐支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 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提供定点服务。各单位办理定点加油卡前须经过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定点情况及加油卡信息由中石化汇总后报县采购办备案。 指定办卡地点:中石化营业厅(百尺北路127号) 联系人:钱秋琴 联系电话:86112515(手机:13626760357) 二、定点加油优惠条件 中石化承诺汽油和柴油价格比挂牌价下浮0.10元/升。 三、定点加油实施范围 本次定点加油的实施范围是全县公务用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在定点供应商处加油的,单位应向县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四、定点加油方法 车辆定点加油使用IC卡,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核对车号加油”。并实行主副卡管理制,即:每个加油单位办理一张主卡,每辆机动车办理一张副卡,各单位将加油款打入主卡,并根据需要分配到副卡(保留一辆公务用车的单位,只办理一张主卡,无须办理副卡)。 五、加油经费结算 加油经费在预算额度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用款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公用经费中支付。 在加油和结算审核时,各单位驾驶人员和审核人员要认真核对油品型号、加油数量、收费标准及优惠款项返回情况(中石化按月将优惠款项返回单位主卡),确保无误。 六、IC卡的办理和留用 新办IC卡的单位请将本单位留用公务用车汇总后于7月15日前送交县采购办审核。 已办IC卡的单位请填写《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见附件1),于7月20日前送交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并在填写时明确需要保留和注销的副卡,注销副卡的余额转入单位主卡。 加油IC卡办理、变更、注销所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2。 七、相关事项 2012年度定点加油协议书由县采购办和中石化统一签订。 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政府采购定点协议约定和有关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及时向县采购办报送报表。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本次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的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县采购办反映 (县采购办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附件:1.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 2.IC卡办理、变更所需资料 3.中石化海盐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IC卡清单 编制单位:(公章)
注:本表可按此格式自行扩展,各项内容请如实填写完整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此表(电子、纸质各一份)送交县财政局609室(采购办)。 附件2: IC卡办理、变更所需资料 一、单位卡客户开户: *1.加油IC卡客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公章 二、单位卡增办副卡: *1.加油IC卡客户增办副卡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加油卡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加油卡主卡 5.公章 三、单位卡限制信息变更: 1.加油卡 2.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3.公章 *4.中国石化IC卡信息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 5.加油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行驶证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单位卡基本信息变更: 1.加油卡 2.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3 .公章 *4.中国石化IC卡信息更改申请表(加盖公章) 5. 加油卡持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带*由中石化提供样式。 附件3:中石化海盐支公司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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