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2-00167 | 成文日期: | 2012-05-02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2〕43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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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委〔2012〕9号),设立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职责以及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增加统筹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二)取消的职责 1.将我县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2.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3.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培养吸引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我县人力资源优势;统筹全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建设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统筹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协调劳动关系,强化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全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全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定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定本县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公开招聘与聘用、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十)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盐工作;拟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定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拟定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公务车辆、公务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局门户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承担上级对人力社保部门各项检查、考核的牵头、协调工作。 (二)组宣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局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系统组织、纪检、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支部建设与考核,督促和协调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配合党委做好对本系统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教育、使用、调配及管理工作;牵头各项创先创优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党委开展党员发展,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承担党委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工作。 配合县纪委(监察局)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效能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重要文稿起草;牵头局调研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与其合署办公) 牵头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汇总编制、下达全县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监督检查人员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工资福利、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查处保险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定应对措施;承担局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牵头拟定上级和本县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五)公务员管理科(挂海盐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参与编制人员计划,负责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县级政府部门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转任审批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和全国、省部级、嘉兴市级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审核县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县属事业单位年度人员计划和监督检查人员计划执行情况;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批和调配工作。 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盐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军队专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科(挂海盐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县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和规划、预测工作;制定本县人才的引进、培养、流动、激励等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县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参与人才市场信息和人才统计工作;健全人才评价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才发展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认定和综合管理。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负责全县技师评审和高级技师评审的推荐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挂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调查比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县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镇(街道)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两项待遇的落实工作;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挂信访科牌子) 拟定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审核工作;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信息发布;制定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各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协调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及电话、网络信访办理;组织开展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综合管理全县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贯彻落实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贯彻实施上级职工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审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考核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县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县本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管理和考核。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县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拟定全县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征地劳动力安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就业管理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城乡就业和失业保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评估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和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和使用;承担县再就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2名,合计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中层干部1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向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编报用编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用编计划录用(聘任)、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用(聘任)、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信息;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出入编记录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记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县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人力社保部门据此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