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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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质监局关于《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意见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海盐室内加热器(俗称“浴霸”)行业形成于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县现在企业80多家,2010年产值约15亿元,主要分布在沈荡和百步两镇,在全国室内加热器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近年来,室内加热器行业竞争无序,产品质量明显滑坡,近三年的抽检合格率持续在50%左右,今年更是低至42.1%,嘉兴质监局对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发布了黄色警示(嘉质监发〔2011〕111号文件),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隐患凸显,全县室内加热器产业面临严重危机。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我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避免出现严重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促进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稳中求进”的目标,在保持室内取暖器行业平稳较快发展前提下,瞄准行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持规范与引导、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建立健全落后低效欠规范企业的退出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全面提升我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水平,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实现全县经济稳中有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水平,积极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即“整改一批质量违法企业,取缔一批无照无证(3C)违法企业,扶持一批重质守信企业”,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即基本杜绝全县无照、无3C证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室内加热器违法行为,基本淘汰质量管理水平差、技术设备落后、不能持续符合3C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基本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探索建立行政监管机构与强制性认证机构联动机制,实现3C生产企业动态监管。 三、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4月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室内加热器行业专项整治大会,开展联合检查业务培训,提高整治工作效率。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2年5月—6月底)。有关镇(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辖区室内加热器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辖区室内加热器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管理档案,帮助企业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重视产品质量管理。排查的重点内容是:无照、无证(3C)生产经营行为;3C认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行为;生产冒用厂名厂址、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限期取证。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12年7月—10月中旬)。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室内加热器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无证(3C)、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侵犯知识产权的加工黑窝点等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连续两次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从严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在县级新闻媒体上通报;严厉查处假冒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全面核查3C企业持续保持认证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建议发证机关依法从严处理。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提高业主法律意识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2年10月下旬)。有关镇(街道)、部门要认真总结质量提升经验,查找问题,探索提炼长效监管机制,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上报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质监局。领导小组按专项整治阶段召开工作例会,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关镇(街道)是本次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二)强化部门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围绕“三个一批”,切实承担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和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技术优势,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对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生产企业,质监部门应督促发证机构暂停、撤销3C证书。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在3C咨询、认证过程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质监部门,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淘汰关停无证无照企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停办工商年检。 公安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打四黑、除四害”行动结合起来,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室内加热器的黑窝点,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或个人,坚决严惩不贷。 科技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室内加热器企业的执法力度,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经信部门要强化室内加热器行业有序用电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用电限控。 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有效调控环境容量排放指标,对存在偷排行为的室内加热器企业严格执法。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室内加热器企业的劳动监察,重点加强养老保险参保率、劳动合同履行、职工工资支付等执行情况的监管。 (三)狠抓工作落实,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质量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享信息资源,及时通报各部门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确保质量提升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加强与强制性认证机构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动态掌握辖区内3C生产企业及证书变化情况。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重质守信企业,在制定相关政府的扶持政策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严重质量违法企业申报名牌、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一票否决,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 附件: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领导小组。 附件: 海盐县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孙雄伟 副组长:王建林 崔建明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保障局、县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崔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