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0-00235 | 成文日期: | 2010-04-17 |
文件编号: | 盐政办发〔2010〕4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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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优化农业要素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机制与管理,健全流出土地农民保障措施,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规模经营的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把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搬迁、宅基地整理复垦紧密结合起来,实施规模流转、推行整组流转、探索整村流转,争取在整组整村流转、土地股份合作建设、新农村规划点设立自种区上有新突破。力争到2012年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50%以上,使我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水平基本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和途径 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入股、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力推行租赁制、鼓励发展股份制、积极探索信托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 (一)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农村种养大户等组织或个人受让土地,建立农产品基地,开展规模经营。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能手、工商企业以公司化、合作化等形式整体流入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优势农业产品区域化布局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发展。 (二)发展新型股份合作型流转模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成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以“零入整出”的方式,引入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农民自愿联合,把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量化为长期股权,组建合作农场,以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或土地资本营运。 (三)探索城乡统筹发展型流转模式。鼓励整组、整村农户将各自承包的土地,委托村经济合作组织集中进行统一流转,并对流转土地连片整理形成农业园区,进行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或实行企业化管理。把土地流转与农房搬迁、农村宅基地整理和“两新”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农户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全部流出土地,实行转产转业,可在X点上规划“自种区”,引导搬入“1+X”点不愿全部流出土地的农户置换承包地进入“自种区”。 (四)积极探索土地流转信托方式。依托镇土地流转和产权产易服务分中心,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把自己不愿意或无劳力耕种的土地委托给村经济合作社,由村经济合作社委托镇土地流转和产权产易服务分中心根据区域布局、产业规划统一对外招商,实施规模经营,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落实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 为激励镇、村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县委办[2009]46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励镇、村加快推进土地流转 1.开展整组土地流转工作。对整组流转面积占该组承包土地总面积80%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按新增流转面积每亩100元给予一次性镇、村工作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对村按整组流转规模再予以奖励:新增规模在100亩以下的奖1万元,100亩以上(含100亩,下同)的奖3万元,200亩以上的奖4万元,300亩以上的奖5万元。 2.开展整村土地流转工作。对一次规划两年完成,流转面积占该村承包土地总面积80%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整村流转试点村,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 3.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对各镇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分别给予1-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运作。 (二)大力支持各类主体推进土地流转 4.鼓励大学生参与农业创业。对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农林类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增连片流入面积在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享受《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09]65号)的有关激励政策,并在科技项目申报、立项上予以倾斜。 5.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直接从事种养业的规模经营主体引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一年以上的,参照《关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给予规模经营主体有关激励政策。 6.支持各镇开展土地信托。每个镇安排1个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地块作为信托土地,由镇统一对外招商,经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在招商项目落实前,由县财政补助土地流转受托的村经济合作社每年每亩100元,最多连补2年。镇财政要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三)加大对土地流转保障力度 7.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县、镇二级财政各按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标准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转风险的化解机制。 8.土地流出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大龄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经县农经部门证明、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发放《就业援助证》,按盐政办发〔2009〕94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9.完善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户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的,在土地流转期间按照无地居民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的,经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无地居民的参保补贴。 土地流转前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享受的参保补贴,土地流转后不再作调整。 土地流转前已参保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有地居民,土地流转后按照无地居民享受养老金补贴。 (四)其他鼓励措施 10.加大信贷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投放力度,实行信贷支持。县信用联社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创新支农模式,拓展“农钻通”贷款种类,提高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机构要主动拓宽信贷支农范围,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开发的资本担保,推动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