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5253025H/2012-00084 | 成文日期: | 2012-03-13 |
文件编号: | 盐价〔2012〕4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物价局 | 有效性: |
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盐价〔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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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绮园、天宁寺、云岫庵: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浙价服〔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a href="/old/120316134643261.doc"">盐价(2012)4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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