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集团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2-02-27 08: 52
  • 信息来源: 县旅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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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旅游集团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建议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旅游集团办公室联系(地址:海盐县澉浦镇长青路18号,邮编:314302,电话:86514665)。

  一、概 述

  旅游集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集团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再次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由集团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包括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2011年,集团在海盐政务网主动公开机构信息、工作信息、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各类信息共计74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集团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通过南北湖旅游官网公布。

  2.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通过海盐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统一,集团按要求编制了《南北湖旅游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南北湖旅游集团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及《南北湖旅游集团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集团未收到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到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件及网上申请。

  四、建议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度,集团未接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1年度,集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积极主动,在公开过程中未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请情况

  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集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发生针对本集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集团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集团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明显进步,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上需要进一步深化,根据旅游工作特点,抓好旅游活动信息、景区票务政策、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与集团发文件同步审核制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来源: 县旅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