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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中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7 00 : 00

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省厅《关于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中职能作用的若干意见》(浙司[2012]162号)和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暨推进“双爱”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现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的重要意义

  “无欠薪海盐”是指全县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平安海盐”“和谐海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也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在创建“无欠薪海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职能优势,承担着重大的职责和任务。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应有贡献。

  二、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在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中职能作用

  (一)加强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劳动保障和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解疑释惑,引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引导广大劳动者理性反映利益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完善欠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加强与人力社保、工会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劳动争议。指导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自行化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机制,着力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实现充分止争。

  (三)积极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站及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推行“半小时服务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对劳动者维权案件努力实现“应援尽援”。要降低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劳动者追索工资和工伤赔偿的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劳动仲裁、工会等部门移交的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或者属于群体性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先予受理并及时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然后通知当事人补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引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行为。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帮助企业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用工。构筑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避免欠薪行为。通过法律宣传、法律顾问和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组织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引导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完善职工工资薪酬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五)建立劳动争议舆情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舆情分析报告制度,通过“12348”法律咨询专线和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定期收集、分析、评估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梳理出共性问题和重大劳动争议隐患,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突发性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对于发现的重大劳动争议隐患和案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力量及早介入,做好劳动争议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恶性欠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妥善代理恶性欠薪涉嫌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组织开展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专项活动

  (一)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民工讨薪”专项行动。针对元旦、春节前企业欠薪现象易发、高发的情况,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及民工的欠薪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于发生劳动者聚集讨薪、集体上访、阻拦交通等非正常方式维权的事件,组织有经验的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及时、主动提供上门服务,防止劳动争议的升级和激化。

  (二)组织开展“无欠薪海盐”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八进”活动,组织开展“无欠薪海盐”专题法制宣传活动,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类载体,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组织法律讲师团成员送法“进农村、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组织开展劳动争议“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在元旦、春节前夕,各司法所组织以欠薪劳动争议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进行调处,努力把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上门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制定《企业用工手册》,完善中小微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对于一些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暂时陷入危机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在法律的构架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帮助企业化危为机,走出困境;对于一些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但尚有拯救希望的中小微企业,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进行重整,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使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获得重生;对于一些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帮助企业依法妥善终止劳动关系,处置好债权债务和资产,平稳退出市场,保障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五)进一步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完善机制、扩大宣传、树立品牌、提高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用良好的导向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诚信守法企业”的重要考核内容,引导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严格落实劳动保障、不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置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司法行政服务“无欠薪海盐”创建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服务“无欠薪海盐”行动融入到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践活动之中,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围绕 “三个确保”(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目标,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和专项活动。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关心、关爱传达、贯彻到企业和劳动者当中,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主题作用,积极创建“无欠薪海盐”。认真总结在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在服务创建“无欠薪海盐”行动中各项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县局。

 

  海盐县司法局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