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年终相关工作的通知
盐财综〔2012〕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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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年终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向缴款义务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各单位要继续加强本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特别是要从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和保管等基础工作入手,注重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加强对用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视财政票据的按期盘点清理核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解缴制度,做到应收尽收。 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和运行情况 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和运行,需要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和县财政等积极配合和精心维护来实现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重视及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收入执收点开票业务人员岗位业务培训,依照有关文件政策,认真落实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并对系统收入项目予以正确选择,做到准确、及时、足额征收,确保应收尽收。 (二)各单位系统操作工作人员应及时查对和核实征管信息系统中未缴款的记录,对差错问题作出分析说明,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属于确实未缴款的要及时办理催缴,属于确实是错废票的要及时作出有关作错或作废的操作。 (三)各单位票据管理员要定期(按月)清理各执收点人员用票情况,及时盘点并提交票据核销申请,及时对已清算、作错或作废票据进行核销。 三、试行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申报制度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浙财综〔2010〕14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盐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盐财综〔2010〕54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明晰征收管理职责,我县将试行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申报制度。 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申报制度,是各执收单位一定时期内收入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记载单位收入确认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进一步提高收入统计分析能力的基础,是实施优质服务和有效管理监控的前提,是为了规范执收行为,明确征收管理职责,更是完善我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有效实施政府非税征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的一项工作举措。将计划从2013年1月1日起推广应用。 四、年终有关工作事项 (一)根据盐财综[2010]542号文件要求,落实2012年度收入执行情况分析和票据盘点自查等各项工作,要求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并以部门汇总方式上报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电子报送的同时上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报送途径:海盐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县财政局-综合科-孙晓丽)。 (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老系统将于2012年12月31日关闭。请以部门为单位落实对尚未进行票据结报核销的单位,特别是所属社团、协会,在12月25日前进行清理核销。 (三)2012年年度财政收入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请各单位对全年的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好年度对账工作。 (四)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各级政府非税收入分成上划申请审核工作,统一由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请各单位在按规定期限办理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综合申报的同时,及时填报单位各级分成非税收入上划申请表,于每月的25日前报送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办理审核上划。 附件:海盐县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海盐县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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