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塘文化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盐发改投〔201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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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海塘文化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报告》(盐城投〔2012〕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由你公司委托编制并修改完善的海塘文化公园项目初步设计,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塘文化公园项目。 二、选址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东临杭州湾海域、西临老沪杭公路。总用地面积51963平方米(约78亩),建筑占地面积2446.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45.95平方米,其中1#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969.05平方米、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8.1平方米、3#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86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82.8平方米,同步建设室外配套及景观亮化等设施。 三、总平面布置及建筑 本项目利用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紧密结合江南水乡及农耕文化,能够营造生态环保、自然和谐主题公园;能够着重展现海盐杭州湾区位的独特自然风景与人文景观,突出盐文化、挖掘古海塘历史文化价值及鱼鳞石塘文化等海盐地方文化特色。根据地型主入口设置在西侧老沪杭公路,正对主入口设置一条12米的机动车道,并沿道路设置环线及停车带。并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进一步完善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设计。 四、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抗震等级为四级,基本风压0.45KN/m2。管理用房采用框架结构,下部结构采用桩基础。 五、公用工程 1、供电:进一步核定用电容量并及时与县供电部门联系。 2、给排水:雨水排入杭州湾,给水接入位置与县水务集团公司做好衔接。污水排入环城南路市政管网,具体接入位置、标高与县水务集团做好衔接。 3、弱电:弱电管道与主城路的连接,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时与各相关通信部门做好衔接。 六、其它 1、环保: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依据环保批复意见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水利:主入口开口位置及时与钱塘江管理局、县水利局做好对接工作。 3、整个亮化结合海塘文化及建筑立面,在亮化设计时应深化。 4、管道穿越老沪杭公路与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衔接。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128.75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九、项目业主 海盐县城市置业有限公司。 十、建设工期:2012-2014年。 请抓紧组织实施,工程招标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实施中涉及的其他事项请按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办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