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1〕94号

  • 发布时间: 2011-08-23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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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海盐县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以下简称沙雅县)工作,鼓励海盐企业赴沙雅县投资,推动沙雅县产业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资奖励政策。海盐县企业在2011~2013年到沙雅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按出资额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商贸流通优惠政策。对经认定在海盐县开设沙雅县名优农副产品专营店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专营店营业实际租金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每个专营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县有关部门邀请并由沙雅县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来海盐参加展销活动的,免收企业的展位费。

  三、融资优惠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海盐企业赴沙雅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建立融资平台,对海盐县本地的传统产业实行转移的,在海盐县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支持,为赴沙雅县投资企业票据贴现、资产转卖等信贷业务提供方便。

  四、双向扶持优惠政策。赴沙雅县实行产业转移或投资的海盐企业在享受海盐县政府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享受新疆沙雅县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措施和奖励政策。

  五、宣传引导政策。我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海盐县与沙雅县有关经贸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对赴沙雅县投资的海盐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对赴沙雅县投资的海盐企业和经贸合作项目在我县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六、监督考核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对口支援沙雅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赴沙雅县产业转移和投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凡符合上述奖励和补助条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市援疆指挥部、沙雅县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经县发改局(县对口支援办)、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奖励和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列支。

  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对口支援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