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督查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盐城管办〔2011〕30号

  • 发布时间: 2011- 07- 27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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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大队、中心:
  《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督查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督查考评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督查考评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评原则和范围
  督查考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及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监督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奖惩分明、一视同仁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考评范围为城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制度
  (一)实行抄送备案制度。本办各科室、大队、中心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向督查科报抄送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情况;对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行为须报告,便于本办向上级报告。
  (二)实行现场检查制度。督查科对各科室、大队、中心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实行督查督办制度。督查科对各部门实施督查,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并向督查科反馈情况。
  (四)实行现场确认制度。对现场检查认定的问题及考评情况,督查科人员应要求被督查部门领导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现场无人签字确认的,依据现场录像,拍照认定。
  (五)实行流动考评制度。督查科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踪考评、连续扣分督促整改,直至完成整改。对正在发生或需要急办的工作,实行限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实行考核评分制度。督查科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按规定进行督查,每月考评。评分结果作为对各干部职工、奖惩兑现及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七)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科每月就督查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随时通报。对未在整改时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建议办党组给予批评、通报批评、领导诫勉、相关责任人员待岗。督查考评通报报送办领导并发各部门。
  三、考评内容及奖扣分标准
  考评为日常考评、重点考评和综合考评。日常考评是对各部门履行市容、环卫、监察等全部或部分履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重点考评是对各部门承办上级交办工作、群众举报投诉、重大案件及阶段性、专项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综合考评是对各部门基础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分:
  (一)工作中坚持文明执法,能忍辱负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表现突出的奖5分;
  (二)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竞赛、比赛或其它活动,取得名次或成绩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奖10分;
  (三)拾得现金、拒礼拒贿上交组织的,每1000元奖5分(大额的另行奖励);
  (四)参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行为,表现突出的奖10分;
  (五)其它特别突出表现,需奖励的由督查科提出建议报城管办另行研究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违反工作纪律规定
  1.上班或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旷工一天扣10分,旷工两天扣20分;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作旷工处理;未按规定时间(人数)到岗或离岗,每次扣2分;遇紧急情况,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每次扣3分,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办公时姿态斜靠、倒卧、翘腿、网上购物、聊天、炒股、电脑游戏、电脑打牌(含网聊、手机聊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5分;
  3.中队或带班负责人未按规定交接班,中队领导或带班负责人每次扣5分;
  4.上班时间对讲机通讯不畅,中队领导扣2分,队员扣3分;
  5.凡遇特殊情况,无法通知、联系到本人即未保持通讯畅通者扣1~10分;
  6.上岗(班)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标牌、携带装备,不按规定穿深色皮鞋,制服混穿的;着制服时,除夏季工作需要或眼疾外,执行公务时戴有色眼镜的;仪容不整洁戴有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的;头发、鬓角、指甲过长的,每次扣5~15分;
  7.执行公务时,扇扇子、吸烟、袖手、搭肩、挽臂、揽腰、歪戴制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席地坐卧,以及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的;嬉笑打闹、高声喧哗、进商店休息、闲聊、(含网聊、手机聊天)、饮食等影响城管形象的,每次扣5~10分;溜岗、串岗、脱岗、离岗扣5~10分;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扣1~10分;
  8.执法时态度粗暴、蛮横、行为不文明的;执法过程中不使用文明用语,对待群众不热情、不使用规范言语,“冷、硬、横、推”,每次扣1~10分;
  9.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顶撞领导或与同事吵架、打架,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每次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予以解聘;
  10.工作过程中,消极懒惰、行动迟缓,每次扣5~10分;
  11.非执行公务时,严禁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酒楼、商店及娱乐场所;并不得着制式服装出入酒楼、商店及娱乐场所等社会治安复杂的场所;如有违反规定者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1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收受礼物或“吃、拿、卡、要、耍”,每次扣10~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13.弄虚作假、虚报成绩或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每次扣10~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
  14.驾驶或乘坐执法摩托车时,不戴头盔,每次扣5~10分;
  15.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勤车辆,未经领导同意者扣5~10分、扣中队领导1~5分,造成车辆损坏的自行赔偿;
  16.工作日中餐饮酒的(接待省外客人除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扣10~20分,造成车辆损坏的自行赔偿;
  (二)值班备勤和处理投诉
  1.值班人员擅离岗位、不及时报告重大情况、未认真履行职责,每次扣5~20分;
  2.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不按要求值勤的每次扣5~10分;
  3.要严格按照城管系统“一岗多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凡未及时处理县长电话、信访交办单、社情民意、行风热线、数字城管交办单、110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每次扣2~5分,处理或回复不及时,每次扣1~5分,扣相关科室、大队、中心2~5分。
  (三)违反执法办案规定
  1.案件未登记或登记不清,每次扣1~5分;
  2.法律文书不齐全、填写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文不正确、不具体,以及未按规定时限和方式送达,每次扣1~5分;
  3.暂扣物品未及时入库、清单造册,每次扣1~5分;暂扣物品丢失,除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10分、扣中队领导2~5分;
  4.调查取证一人办案、讯问人由一人签字的,应当由当事人履行签字手续而由办案人擅自代签,每次扣2~5分;
  5.违法扣押财物,未履行行政告知程序、听证权、行政复议诉讼权利,每次扣1~5分;
  6.案卷装订不规范、组卷顺序不正确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1~5分。
  (四)违反内务管理规定
  1.办公室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乱扔乱倒茶叶、垃圾,每次扣1~5分;
  2.违反着装规定,仪容不整,每次扣1~5分,扣中队领导1~5分;
  3.不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抖威风、耍特权,每次扣5~10分,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10~20分;
  4.未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训练,每次扣2~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采取奖扣分的办法实施。全年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分=基本分+奖分-扣分;扣分为每分10元,奖分为每分20元,奖扣分金额由督查科提出意见,落实情况由各级财务部门上报城管办督查科。
  凡违反本办法的,除扣分外,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告诫教育、停岗检查。
  年度考核扣分每达20分以上(包括20分),实行领导诫免,并取消评选资格;个人扣分年度达40分者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在编人员待岗三个月;集体扣分达30分以上取消当年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并对其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被上级效能部门督查中发现确有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行为并全县通报的,在编人员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编外合同制员工第一次发现扣500元。并进行全系统通报,第二次发现扣1500元并给予系统通报,第三次发现予以辞退。
  五、实施与监督
  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依照本规定实施考核,考核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本考核办法由海盐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督查科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督查办法和督查记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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